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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有相關規定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如果用人身攻擊原則可以適用這規定來處罰違規的人。 可以使用這條處罰違規者的權利來源是在同規則之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不過原則上應該很少人在研究站規吧。XD -- 我時時迷戀著你綠色的制服 我痴痴喜歡著你金框的眼鏡 我深深疼愛著你長長的秀髮 妳那文靜又可人的臉龐,深深打動了我的心 我慢慢尋找著一個永遠不可能實現的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8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