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iMao (★ 內有惡魔 ★)》之銘言:
: 所以我才問說『能不能要求檢舉二造雙方在提出證據的同時必須保留其完整性..?』
: 也就是任何經過修改或是非原文轉錄的皆不具有證據能力
: 其實pttlaw法官很辛苦,每次上線後要處理的案子一堆
: 舊案子還沒完、新案子又接著來
: 加上提出申訴與被申訴的使用者生活作息不一,上線時間也不一致
: 相對地提出答辯文的時間也就跟著拖
: 導致一個案子從審案到判決花費不少時程
: 雖然說有辯論法庭..
: 不過好像不能進去?
現在的檢舉制度大致上已經符合你的要求
除非說原告特地先挖好洞,然後把之前的水球紀錄清掉來等對方回
然後對方還剛好也剛刪掉紀錄
要不然目前的制度來說,的確是沒辦法自己剪貼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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