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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kyCheng (Vicky)》之銘言: 雖然我不是站務,但還是簡單說明一下 在不同的看板貼出相同或相似的文章達五篇即構成CP,跟你的來意沒有關係 所以你這種"邀請"的方式,毫無疑問就是CP 而且你還CP了很多篇,所以就罰很重,就這樣而已 合法在看板宣傳必須先徵求板主同意之後由板主貼出 就算你有經過板主同意,在保障隱私權的情況下站務不會知道你們私下的通信 所以由板主貼出即可簡單表達出板主同意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