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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grid67 (信耶穌基督有奇蹟)》之銘言: : 只有貴站會訂這種無聊規定 : CP應該要改 : CP是言論自由 : 貴站訂CP有罪 : 無效因為違憲 : 命令與憲法牴觸者 無效 這世界的無聊人還挺多的 椰林風情(bbs.ntu.edu.tw),比較特別的是允許校內事務的CP 但是那裡的人數跟廣告數以及廣告價值都..... --- 七、有關一文多貼之處理:(1997/5/6椰林風情使用公約、 1997/9/18 CROSS-POST之處理辦法、1999/2/22張貼文章規 定與違規處理辦法、1999/8/4看板管理/使用規範) 1. Cross-Post 定義:分別在二個以上討論區發表相同意旨 之 Post ,數量累計超過一週(連續七天)五篇者。 (2000/10/30 修訂) 2. Mutil-Post 定義:在單一討論區內發表相同意旨之 Post ,數量累計超過一週(連續七天)五篇者。(2000/10/30 修訂) 3. 違反前二款規定者,予以停止 Post 權限一個月處分, 站方得刪除所有文章,情節重大者站方得逕予以永久停 權處分; 再犯則處以永久停權。 4. 以上規定不適用於 Test 版。 (1998/2/22張貼文章規定 與違規處理辦法、1998/7/1 Test 版的管理新辦法) 5. 違反規定者,需於停權後一個月內至SYSOP板說明(道歉 ),否則不予復權。 6. 校內各單位及各類活動公告,於各系所版上 Cross-Post ,基於特殊考量,不予處分。 但校內各單位及各類的活 動公告若在系所板之外的一般討論區 Cross-Post,仍依 相關規定處理。 (以下略) --- 巴哈姆特(bbs.gamer.com.tw) --- ├第九章 妨害站內秩序 │├第24條 跨板張貼相同或類似之文章達四板以上,最重全站停權一個月。 --- BS2(bs2.twbbs.org) --- 10 ◇ [判例] Crosspost → 15天~30天 --- 不良牛牧場(zoo.twbbs.org) --- 有關重複貼文(cross-post)的相關規定如下! 重複貼文(cross-post)停權一個月處分之 A. 在單一或不同的板上,發表內容雷同的文章,總數量達篇(含) 以上者。 B. 在單一或不同的板上,發表內容雷同且具商業或網站廣告性質的文 章,總數量達篇(含)以上者。 C. 在單一且具轉信功能的板上,利用轉信之便發表內容雷同或具廣告 性質的文章,總數量達篇(含)以上,則該於不良牛牧場發表過 此文章的 ID 即算違規。 D. 以不同 ID 發表內容雷同的文章,並觸犯上述條例者,所有發表過 此文章的 ID 均算違規。 E. 刪除舊文章重貼者,視同 cross-post (以下還是省略)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40.85 ※ 編輯: bbbing 來自: 122.116.40.85 (05/05 09:13) ※ 編輯: bbbing 來自: 122.116.40.85 (05/05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