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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ntou (南投)》之銘言: : 我在ID_Finance發了一篇領板的文章 #1A1SYvaf : 事先不知情要版主才能領板 : 我po了文章 執行者(disFabulous)回復了ok我才把文章轉錄 : 他也沒回我文說需要版主才能領 : 轉錄過後 執行者(disFabulous)才說我是詐領看板 : 請問這樣是他也有算過失嗎? : 有的話雙方是要如何算誰對誰錯?? 「事先不知情」的說法大有問題, 你知道要在本處同意後轉錄文章至組務板, 而這項規定的下一行便是「申請人需為當任板主」的規定, 難道你這麼容易便漏看了? ---- 一、認領看板 1. 詳讀「看板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看板條件符合規定。 2. 於本板 (ID_Finance) 提出申請,文章標題請選「6.備案」, 內有申請格式,依格式填寫完畢後送出並靜待審理。 3. 認領案通過後請申請人自行將申請文轉錄至看板所屬組務, 由組務負責人協助解除違法看板。 4. 申請人需為當任板主。 ---- 本人確有疏失, 但由於你「事先不知情」的說法並不可靠, 加上 #1A1cmolT (ID_Finance) 本人所述, 你並未事先提出板主交接, 卻於本處認領看板之申請單中「板主名單」處填上自己的帳號, 因此認定詐領行為成立,而給予罰單一張略示懲戒。 另外,我還想知道, 為何 nantou (詐領看板帳號) 與 armstrong6v (原板主之一), 會兩度重複 ip , 一為 59.117.166.11,一為 125.232.1.77? 本案將送請帳號站長釐清上述兩名帳號之關係。 -- Redemption depends on the tiny fissure in the continuous catastrophe. - Walter Benjam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72.178 ※ 編輯: disFabulous 來自: 140.127.72.178 (05/10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