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awSu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bbbing (無)》之銘言: : ※ 引述《herbert570 (エニシ 縁)》之銘言: : : 硬體資源 : : 一篇文章以1k計算 : : 1T的硬碟可以存放約10^9篇 : : 雖然我對其他的硬體資源不熟.... : : 但10^9是天文數字了! : 錯得離譜 : 以內文比較少的一篇來說 : ● 116 5k [站內] ◇ [轉錄][情報] 地質之夜 許願 : 這篇網宣只有一頁就可以用到5k,我前一個檢舉的 : 331 m 5/12 WiNtErPoWeR □ [網宣] 5/26(二) 18:00 地理之夜 引爆活大 : 內文有兩百多頁,轉貼了一百多篇 : 你可以比較看看,一個使用者的信箱空間只有200K : 請問他為了自己的私利浪費了幾位使用者的資源? 謝謝你指正我的錯誤! 那我現在提出一個建議,如果轉錄文章改用 link 的方式呢? 如果 PTT 是架在 Linux 上的話,更可以使用 symbalic link,外加一個很小的檔案 來記錄各篇文章的推文與其他等等 如此一來就省了很多資源了! 不過這樣的話,整個規則的討論,方向要重新改過了!反而要變成允許轉錄做為 不耗大量資源的CP。 : : And then? 您的建議是? : : 請問您對於我的 : : 「提高難度,不致使資源過度使用。 : : 部分開放,使得資訊能有效流通。」 : : 有何高見? : 你呢? : 你只是建議把檢舉的門檻提高,那在你希望的制度中 : 要如何防止最惡意的CPer? : 把檢舉人的身份提高到板主,意即是能夠檢舉的人會大幅減少 : 那有什麼補救的措施可以讓CP的困難度升高以免CP更加的浪費資源 : (請不要回答加強系統警察的能力,能加早加了,而且這不是制度上的處理方式) 檢舉人的身份提高到板主,原本只是建議,但後來我發現,其實是現行的板規! 綜合兩條就可以發現板主是認定權者,由板友提出的檢舉,依現行法需向板主提出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三編二章十五條)。 所以在 PttPolice 提出檢舉,依現行的法規,是要由CP各板板主到該板上推文或回覆 認定有違規,才可以進行開罰,不能由PttPolice板板主進行認定。 -- 你問的「有什麼補救的措施」,我在上段中說明了。不知道合不合你的意。 -- 補上三編二章十五條條文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其他違規行為或小組長管理群組上不當行為之檢舉,於本站「違規檢舉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 : 立法是真的從寬嗎? : : 系統警察算是站規的執行面, : : 請問這項真的從寬了嗎? : : 請問現在 二編一章六條(四) 後段形同虛設, : : 是真的從寬嗎? : : 如果要讓後段有效力,使法規是從寬的法規, : : 那是不是應該要有什麼 implementation 出來? : 你知道還有多少CP是沒被抓的嗎? : 像是一個我本來偶爾會看的班板 : 【板主:hrs113355】 台大資管101 看板《NTUIM-18》 : [←]離開 [→]閱讀 [^P]發表文章 [d]刪除 [z]精華區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1 : 102 + 5/09 premier2002 □ [網宣]當投資理財遇到金融吃人魔 : 103 + 5/09 hantion □ [轉錄]★遊 子 吟★ 懷筑古箏18th年度公演 5/1 … : 104 + 5/09 pfivyfish □ [網宣] 頑樂園狂想曲*青韻建北三團合唱音樂會 : 105 + 5/09 Indigorain □ § 台大合唱團2009夏季公演--流轉 § : 106 + 5/10 thetwodans □ [轉錄][網宣] 學生代表 有你真好! : 107 + 5/10 eric20000 □ [網宣] *** 2009 台大盃網球賽 *** : 108 + 5/10 hrs113355 □ [轉錄][通告] 麻煩各位版主幫我貼一篇文章 : 109 + 5/10 Winter1227 □ [轉錄][ ☆ ] 你想不到的!? -生-物-藝-術-展- : 110 + 5/11 hahamomo □ [轉錄][轉錄]腳腳者!! 5/12.14 躁動你創意的DN … : 111 + 5/12 leadensky □ [我愛你] ☆法律之夜 5/20 私奔活大☆ : 112 + 5/12 mkyrady5 □ [網宣]星雨之夜 之 看電影不用錢?!!! : 113 + 5/12 duckweedys □ [喔耶] 尋云手語期末公演 5/13視小解謎 : ● 114 + 5/12 wind6868 □ ★金哲之夜【蘋果】5/18 18:30 活大揭密 : 115 + 5/13 ellenhsueh □ [轉錄][網宣]聰明的人才看得到^^ : 116 + 5/13 bdeghi □ [轉錄]Re: [網宣] 流離尋岸 : 117 + 5/13 yoming12 □ [轉錄][網宣] 台大社工月 溫暖你整個五月! : 118 + 5/13 bryanchris □ [轉錄][網宣] 學長姊,我們也想去畢舞!!! : ● 119 + 5/14 WiNtErPoWeR □ [網宣] 5/26(二) 18:00 地理之夜 引爆活大 : 120 + 5/14 felixsally □ [轉錄][Cosmo]2009中外國際事務研習營 出國獎? … : 121 5/15 chiahsinz □ [轉錄][情報] 地質之夜 許願 : 你猜猜這一頁的文章,有幾篇是板上正常文章,幾篇是CP, : 又有幾篇有被抓到並開罰單的? 答案是標●的兩篇有被開罰 一個班板可否廣告,應依該板板規而定。 且若板主沒有認定說不行,你不能因為自己不想看到廣告的一己之私, 而說這些廣告違規,因為認定權者是各板板主! : : 這是一個人和多個人的不同之處。 : : 一個人去上上下下如此一般,到頭來只有一個人 : : 請朋友來PO等等,需要到兩個人以上, : : 這兩者之間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 :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找到「現在正在使用電腦的朋友」的 : : 就算拜託他用電腦的時候,幫轉一下,怕忘記又要去確認如此一般, : : 多個人確實比一個人麻煩許多! : 不是這樣講,你一個人只能使用一人份的資源 : 十個人就能使用十人份的資源,一個人可以貼四篇十個人就可以貼四十篇 : 多重帳號另當別論(當然沒道理一個人申請十個帳號可以算四十篇) link 的提議,你意下如何?浪費硬體的資源就一篇文章(您最一開始指出的地理之夜, 約莫在256k以下)。如果把「不論任何情況(就算板主同意)也只能四篇」改掉, 改成由板主決議,這樣也沒有什麼「一個人能用的資源」的問題了吧。 你所謂資源的概念,是建立在發表這樣的篇數而不會被罰之上。但現在大家要討論的, 就是這個規定啊! : : 這僅是您個人的寶貴的意見 : : 雖然我或多或少也同意這句話,但請不要擴大假設。 : : 少了板宣,少了很多創意,也大大降低了宣傳所達的效果。 : : 不過我想,上句話的最末應是您所希望的。 : 想法差異太大,所以最後這不予置評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251 ※ 編輯: herbert570 來自: 140.112.243.251 (05/16 12:16) ※ 編輯: herbert570 來自: 140.112.243.251 (05/16 12:45) ※ 編輯: herbert570 來自: 140.112.243.251 (05/16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