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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anmax ()》之銘言: : 分三點簡單回答一下 : 1.看板違規行為雖由版主認定,但不代表站務(版務、系統方、法務)就無權處理。 : 端看的是違規種類與處理手段上如何有效率並合理的細分。 : 這個概念應該不會很難理解吧﹖ 囧rz 那麼為了明白起見,這可以寫入法條中,使其他站務有明文上的權力,法源的依據。 而且如果沒有明寫,這樣不就等於是越權了嗎? 站方禁止越級申訴,但卻允許越權管理。 : 2.禁止cp的規定,並不等於全面禁止。如果您不能懂這個概念,我想站方再做多少回應 : 您都是不能理解的吧﹖今天如果站方的cp規定是"全面禁止",那麼才真的是違反學術 : 網路公約的規定喔! 我當然了解,所以我才在之前的建議文中有「不全面禁止,也不能全面開放的說法」啊! : 3.cp禁止的規定有很大部分的立法意和"信箱阻擋垃圾信功能"是相似的,且一個學術網路 : 平台怎麼能夠就隨便讓任何使用者當做廣告營利工具呢﹖所以請您不要轉移焦點, : 修改cp規定不是不行,如何在"防堵淪為有心人仕營利工具"與"不造成系統太大的負擔" : 的情況下,讓使用方與站方雙贏,我想才是這次的重點。 謝謝您的提醒,讓我不轉移焦點。 我會提出這件事是剛好有人跟我在聊天的時候聊到,而且加上我看到之前 wearytolove 學 代的轉錄被開罰,覺得 PttPolice 的處理是否有所過當? 而且原則上不接受PTT系統警察所抓違規的申訴,也可能會讓學術性質的CP受到影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