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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不想將法律保留原則套在站規之上,畢竟一個站的站規不會 到侵犯基本權利的地步。bbs站跟現實社會是有差距的,就現實 社會上而言,履行法律保留原則所衍生出的明確性原則、依法 行政原則是為了避免國家高權力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是有 必要的,但bbs只不過是一個討論區,它只要確保站規與討論內 容無損公序良俗,其他的事情就是站方的管理者與使用者要互 相協調的地方,而不是一昧套用種種法律概念。就憲法於私法 關係中之效力,也只是以像民法72條等規定間接產生效力。ptt 與使用者之間不過是私法關係,為何私法關係要以如此高的標 準作為前提與保障? 2. 「很重要」的爭點前文已述,在此不論。 但我個人認為,如果真的很重要,只依靠ptt夠嗎? 即使現今ptt線上最高人數高達10數萬,但就各個學校而言, 使用者仍然是少數,開放學術cp如果沒有達到發文者想要的效 果,那麼還不如維持現狀。而且如果真的重要,除了在ptt發文 外,應該還必須尋求更多散佈的管道才能確保這個資訊不被遺漏。 理想中的民主不會是對於特定團體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在各種利益 團體之中尋求最大公約數。在這裡有許多人要求學術cp的合理化, 然而也有人對於任何cp是無視甚至厭惡的。 我的立場就是維持現狀, 因為在ptt不存在一個公認的「重要性」的標準。即使界定更多的 規則去定義,那也不過只是提高可以定義「重要性」的人的資格, 並不能保證這些人的定義就是正確的,反而因為人數的減少,使得 其背後的授權基礎更為薄弱。 也許ptt不是一切! 這篇文章雖然不屬於目前討論的主題,但是值得一看。 http://www.dearjohn.idv.tw/1930 -- 哲學的義務,是去除因誤解而生的幻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3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