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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認真的和我討論!!!真的。 ※ 引述《poning (一日旅行。)》之銘言: : 1. : 我不想將法律保留原則套在站規之上,畢竟一個站的站規不會 : 到侵犯基本權利的地步。bbs站跟現實社會是有差距的,就現實 : 社會上而言,履行法律保留原則所衍生出的明確性原則、依法 : 行政原則是為了避免國家高權力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是有 : 必要的,但bbs只不過是一個討論區,它只要確保站規與討論內 : 容無損公序良俗,其他的事情就是站方的管理者與使用者要互 : 相協調的地方,而不是一昧套用種種法律概念。就憲法於私法 : 關係中之效力,也只是以像民法72條等規定間接產生效力。ptt : 與使用者之間不過是私法關係,為何私法關係要以如此高的標 : 準作為前提與保障? 我沒有一開始就將法律的原則什麼的套用到討論之中。 舉輕以明重等等的名詞我是現在才第一次聽過。 我沒有太多的法學背景,所以就一個單純使用者及建議者而言,我應該符合你的希望。 : 2. : 「很重要」的爭點前文已述,在此不論。 : 但我個人認為,如果真的很重要,只依靠ptt夠嗎? : 即使現今ptt線上最高人數高達10數萬,但就各個學校而言, : 使用者仍然是少數,開放學術cp如果沒有達到發文者想要的效 : 果,那麼還不如維持現狀。而且如果真的重要,除了在ptt發文 : 外,應該還必須尋求更多散佈的管道才能確保這個資訊不被遺漏。 : 理想中的民主不會是對於特定團體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在各種利益 : 團體之中尋求最大公約數。在這裡有許多人要求學術cp的合理化, : 然而也有人對於任何cp是無視甚至厭惡的。 : 我的立場就是維持現狀, : 因為在ptt不存在一個公認的「重要性」的標準。即使界定更多的 : 規則去定義,那也不過只是提高可以定義「重要性」的人的資格, : 並不能保證這些人的定義就是正確的,反而因為人數的減少,使得 : 其背後的授權基礎更為薄弱。 : 也許ptt不是一切! : 這篇文章雖然不屬於目前討論的主題,但是值得一看。 : http://www.dearjohn.idv.tw/1930 我沒有特定要要求開放學術CP(也許我舉的例子造成了你的誤會 1605篇 #1A3RYMX6) 只是希望將這個權力,由各板板主來認定之! 如此一來站方也不算太過獨斷。 另一方面也要提高 CP 的難度,以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進行大量的CP。」 就如同開立新板一樣,不是每個人隨手隨時都可以開板,這有一定的難度; 但這卻沒有禁止你開立新板。 會提到學術的,只是剛好有朋友提起,我在該篇(1605 #1A3RYMX6)中最後也有提到 這篇和我原本的建議關聯性不大。 -- 澄清一下, 1605篇(#1A3RYMX6)的修改編輯是在今日中午,不是為了現在的討論而進行的修改編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