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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僅適用在憲法的違憲討論時。 -- 矛盾? 提高技術上的難度,放寬違規的標準。 何有? -- 1.建議將「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四)點的後半段, 「,致影響看板秩序者」刪除,以符合執法現況。 否則對於因條目不明的申訴,「申訴文」本身也是造成系統及人力負擔的原因之一! 2.為了合理的CP,比如說「人命關天之事、助教公告之事、校務公告之事、學生自治團體 公告之事」等等,設立專門處理之條款。(項目當然需要再經詳細討論之) 3.如覺上述2.會突顯站方的獨斷,那麼可以改由我最早的之建議,由板主認定。 並用特殊刪文的選項,進行刪文。將被刪之文放入特定的看板, 且標題自動修改為發文者ID及IP,以方便判定CP。 之後如果發現有三篇(數目可再議)相似者在該看板,且符合CP(同IP或同ID等等)的 違規判定時,就進行處罰。罰則建議可以是刪除所有相同的文章。 4.可以將轉文用「symbolic link」搭配「記錄推文的小檔案」來完成之。如此在刪除原 廣告文的時候,也可以使所有的轉錄文都被刪除。以節省系統的負擔。Linux權限什麼的 ,核心站務應該比我還要清楚才對。 5.建議將PttPolice板的受理項目等等的條文,放入PttLaw的精華區第一項。 6.常見CP問答中「1.Cross-Post 四篇之內,五篇以上即有可能被檢舉CP」 應改為「1.Cross-Post 四篇之內,五篇以上即構成違規CP」 原條目的「有可能」太過不明,會讓有心人來測試站方的認定標準到哪。 而現今的標準即為嚴格的五篇就罰。 -- #1A26QZdy (PttLawSug) 最原始的建議,以及理由(此理由沒有附在這篇文章中) #1A2KEQDn (PttLawSug) 也許不盡合理,但也不妨看看的 air 板友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251 ※ 編輯: herbert570 來自: 140.112.243.251 (05/17 01:28) ※ 編輯: herbert570 來自: 140.112.243.251 (05/17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