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awSu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herbert570 (エニシ 縁)》之銘言: 比例原則僅適用在憲法的違憲討論時。 …有的事情不是翻翻書就行了。 為何憲法要規範比例原則?恐怕不是只為了「違憲討論」。 固然它是作為違憲審查的其中一個檢驗要件, 然而它作為憲法裡的基本概念是有重要的意義的。 有一句法諺:「勿用大砲打小鳥。」 意思是說不能因為要達成某個目的就不擇手段, 也就是所謂的比例原則。 這個原則就是利益權衡的要求, 放到這個地方即為開放\禁止cp這兩者之間的權衡。 提高技術上的難度,放寬違規的標準。 前文已提,技術上已經很難再困難, 現在已經可以限制發文數\註冊時間\劣文數\上站次數, 更不用說還有用程式洗次數這種事情了。 1.建議將「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四)點的後半段, 「,致影響看板秩序者」刪除,以符合執法現況。 否則對於因條目不明的申訴,「申訴文」本身也是造成系統及人力負擔的原因之一! 將這段敘述刪除並沒有降低標準。在文義上這是一個限制條件, 沒有了這個敘述,cp的要件就只剩:「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然而到時有人申訴還是要有標準去判斷不是嗎? 於是這段敘述的刪除只不過是白費功夫。 2.為了合理的CP,比如說「人命關天之事、助教公告之事、校務公告之事、學生自治團體 公告之事」等等,設立專門處理之條款。(項目當然需要再經詳細討論之) 人命關天先不提。(畢竟有過先例,但是我個人認為這不能當成一個合理的理由) ptt對助教公告、校務公告、學生自治團體公告等沒有任何幫忙宣導的義務, 何況這些東西應該要在更合適的地方發表不是嗎? 這裡甚至不是一個官方的討論區。 3.如覺上述2.會突顯站方的獨斷,那麼可以改由我最早的之建議,由板主認定。 並用特殊刪文的選項,進行刪文。將被刪之文放入特定的看板, 且標題自動修改為發文者ID及IP,以方便判定CP。 之後如果發現有三篇(數目可再議)相似者在該看板,且符合CP(同IP或同ID等等)的 違規判定時,就進行處罰。罰則建議可以是刪除所有相同的文章。 板主的問題前文已述,不論。 不過這方法不過是系統警察處理的公開化, 只是多了一道手續:板主認定-然而誰來保證板主認定的公正性? 正如你質疑站方的公正性一樣。 6.常見CP問答中「1.Cross-Post 四篇之內,五篇以上即有可能被檢舉CP」 應改為「1.Cross-Post 四篇之內,五篇以上即構成違規CP」 原條目的「有可能」太過不明,會讓有心人來測試站方的認定標準到哪。 而現今的標準即為嚴格的五篇就罰。 改成這樣就是超過5篇即罰,沒有例外,沒有裁量空間。 跟之前的訴求似乎不同?(雖然我並不反對這樣改) 4.5.不論。 我也不知道這篇文章要下什麼結論, 我認為站方已經給了4篇的廣告空間,有專屬宣傳看板, 有宣傳動畫,開放板主代po宣傳,再討論cp更加的開放是否有些奇怪? 容本人在此說些重話,如果非要弄到不在ptt上宣傳就來不及的話, 或許該檢討的是自己之前在做些什麼? -- 哲學的義務,是去除因誤解而生的幻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33.140 ※ 編輯: poning 來自: 220.135.33.140 (05/17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