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bert570 (エニシ 縁)》之銘言:
: ※ 引述《bbbing (無)》之銘言:
: 謝謝你指正我的錯誤!
: 那我現在提出一個建議,如果轉錄文章改用 link 的方式呢?
: 如果 PTT 是架在 Linux 上的話,更可以使用 symbalic link,外加一個很小的檔案
: 來記錄各篇文章的推文與其他等等
: 如此一來就省了很多資源了!
: 不過這樣的話,整個規則的討論,方向要重新改過了!反而要變成允許轉錄做為
: 不耗大量資源的CP。
這方法有人提過,但是也隱含很多問題
例1:本文刪除的同時,這堆Link就變成垃圾檔案
而這些垃圾又小又散處理起來很廢工
有兩種簡單的處理方式,1.刪文時全刪、2.若有Link就不能刪
前者的處理困難度很高,因為Link是非常分散的檔案,所以系統負責也會很重
後者更是很可怕的免死金牌,只要把貼出去的文丟個Link回自己社團板就好
例2:原始文章為一個檔案,硬碟的一小塊會被大量重複讀取
加上Link本身也是檔案,省了空間,讀取卻變得更加頻繁
簡單來說使用Link這種方法可以節省磁碟空間
但是會增加其他的負擔,效果如何有待評估
而且這不是制度上的解決方式,也不能阻止最惡意的CPer
就算假設這種設計可以很完美,最多也只是提高合法CP的篇數上限
那只要把所有申訴文內文的篇數改一下又可以再戰一輪
: 檢舉人的身份提高到板主,原本只是建議,但後來我發現,其實是現行的板規!
: 綜合兩條就可以發現板主是認定權者,由板友提出的檢舉,依現行法需向板主提出
: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三編二章十五條)。
: 所以在 PttPolice 提出檢舉,依現行的法規,是要由CP各板板主到該板上推文或回覆
: 認定有違規,才可以進行開罰,不能由PttPolice板板主進行認定。
板主已經有對廣告文劣退的權力,但你可以看看那堆CPer吃過幾篇劣文
類推板主管理CP的效率會有多好
如果你只是認為"站長寫的站規沒說站長可以管CP,所以站長管理站的權力是有限的"
那我相信法務會很樂意把這條加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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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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