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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bert570 (エニシ 縁)》之銘言: : ※ 引述《bbbing (無)》之銘言: : 謝謝你指正我的錯誤! : 那我現在提出一個建議,如果轉錄文章改用 link 的方式呢? : 如果 PTT 是架在 Linux 上的話,更可以使用 symbalic link,外加一個很小的檔案 : 來記錄各篇文章的推文與其他等等 : 如此一來就省了很多資源了! : 不過這樣的話,整個規則的討論,方向要重新改過了!反而要變成允許轉錄做為 : 不耗大量資源的CP。 這方法有人提過,但是也隱含很多問題 例1:本文刪除的同時,這堆Link就變成垃圾檔案 而這些垃圾又小又散處理起來很廢工 有兩種簡單的處理方式,1.刪文時全刪、2.若有Link就不能刪 前者的處理困難度很高,因為Link是非常分散的檔案,所以系統負責也會很重 後者更是很可怕的免死金牌,只要把貼出去的文丟個Link回自己社團板就好 例2:原始文章為一個檔案,硬碟的一小塊會被大量重複讀取 加上Link本身也是檔案,省了空間,讀取卻變得更加頻繁 簡單來說使用Link這種方法可以節省磁碟空間 但是會增加其他的負擔,效果如何有待評估 而且這不是制度上的解決方式,也不能阻止最惡意的CPer 就算假設這種設計可以很完美,最多也只是提高合法CP的篇數上限 那只要把所有申訴文內文的篇數改一下又可以再戰一輪 : 檢舉人的身份提高到板主,原本只是建議,但後來我發現,其實是現行的板規! : 綜合兩條就可以發現板主是認定權者,由板友提出的檢舉,依現行法需向板主提出 :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三編二章十五條)。 : 所以在 PttPolice 提出檢舉,依現行的法規,是要由CP各板板主到該板上推文或回覆 : 認定有違規,才可以進行開罰,不能由PttPolice板板主進行認定。 板主已經有對廣告文劣退的權力,但你可以看看那堆CPer吃過幾篇劣文 類推板主管理CP的效率會有多好 如果你只是認為"站長寫的站規沒說站長可以管CP,所以站長管理站的權力是有限的" 那我相信法務會很樂意把這條加回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40.85 ※ 編輯: bbbing 來自: 122.116.40.85 (05/17 14:05) ※ 編輯: bbbing 來自: 122.116.40.85 (05/17 14:09) ※ 編輯: bbbing 來自: 122.116.40.85 (05/17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