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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CHEN (小酷)》之銘言: :   8. CP行為; Cross-Post :   註: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     被檢舉、轉錄或Cross-Post時 同一檢舉案不同ID但上線位址相同者一併處分 : 定義如上 標題"或"內容 相似 就是CP : 另外你的是系統警察開單 無法申訴 只能乖乖繳罰單 就能恢復權限 感謝回覆, 這樣我瞭解了 只是我希望你們能重新再想過這條規定 覺得只看標題來決定是否CP有點模稜兩可 努力翻譯好的情報文 卻換來站方的不受理 如果今天主角換成是你們 也許就會再思考它的公平性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5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