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罷免 跟選版主沒什麼兩樣 因為網路世界沒看到人 就看到一些字就要判生死
再加上大家多半都是過客 提罷免 我看省省吧 自己難看而已
就算不處罰版主
也應該在版上由小組長公告 懲處 以警惕不當的版務行為 自己就知道丟臉
而且口頭警告過了一段時間就沒效了 再犯就再口頭警告 如此而已
當然我們這些倒楣鬼永遠就是被人拿"版規"壓的死死的
規定主要是用來使人遵守 不是處罰的 不外乎情理法都要兼具
如果板主想反正怎麼犯就是一個警告 我就是對人不對事 對嗆
再用版規治他 那又該如何??公報私仇 怎麼處罰人 也不會有人服的
尤其是那些得理不饒人的版主 自己以為自己就是版規 永遠都是自己對
※ 引述《LukET (Mr. Alien)》之銘言:
: ※ 引述《kevinl (不得不低調)》之銘言:
: : 五、板主的罰責:
: :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 :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 :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 :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 :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 : 我想說的是 我不諳新版規 也非故意 但版大毫不留情 對人不對事
: : 處理態度不公正 戲謔 冷嘲熱諷 執意要我按新版規處罰
: : 那如果板主違反第一點 還有初次的機會可以改過自新
: : 那是不是厚此薄彼嗎?? 我們一犯就罰 版大一犯還有機會
: : 這是不是不太公平?
: 個人認為 PttLaw 的 #1AYOs2Wn 這篇講得滿有道理的,
: 看要不要參考看看...
: 對版主判決不服可以上訴,
: 認為沒資格當版主可以提罷免。
: 一個普通ID被浸個水桶,或弄個劣文,或被罰個罰單,
: 這些東西快的三天,慢的半年,解決掉後大概沒人記得這ID被罰過。
: 但是一個版主做錯事被鬧大後通常臭名都會留很久。
: 總而言之最後還是回到一個問題,
: 如果版主犯錯了希望給他什麼樣的懲罰?
: 水桶?下台?還是罰單?停權?
: 水桶 = 放版主假,平常版務很難弄到罰單或停權,
: 要版主下台只要提個罷免案,
: 如果做的夠爛那就幾乎都拉的下來。
: 那到底希望要改成什麼樣子,給予什麼懲罰才算"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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