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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群組申訴案的處理, 是板務中群組長的權限, 如果只是考慮一般的管理方式, 其實就只要讓站方最有權力的人來作最後仲裁, 如此就沒有問題了。 但如果 PTT 有思考將行政與司法分開, 我個人認為, 目前專業法官的方式並不適當。 問題有下: 1.申訴案如何處置是板務核心的權限, 若讓案件最後都送去法務行政法庭仲裁, 其實就是等同於法務是板務的上司, 司法並沒有獨立。 僅是變成板務的上司而已。 2.目前法務行政法庭板, 法官僅有一名, 即使擴充,也僅有四到五名, 少數法官擁有站方案件的決定權限, 權力過大也過於集中。 與現實生活中法官抽籤的情況不同。 3.承上, 不僅權力過大是一疑慮, 少數人承受案件最後的決定權, 壓力也過大, 最後被不認同判決的使用者人肉搜索影響生活。 4.承2, 法官僅有一名或數名, 是案件的唯一的最後決定者, 依此, 若案件尚未送去法庭板前, 若法官對個案發表意見, 等同於提早公告案件的最後決定, 也等同於法務介入板務。 但若不使法官發表意見, 使其迴避, 就其實限縮了法官的專業, 將司法是行政的法律顧問的功能抹煞。 5.群組決定常是合議, 由群組長與各小組長一同討論, 作出的結果。 法務法官僅有少數(目前僅有一名), 以少數的思考駁回多數且有實質管板經驗者的決定, 於理有虧。 建議作法: 1.法務的專業法官可擔負, (1) 罰單的救濟單位。 (2) 各板務的法律顧問, 與板務群組長、小組長、板主、其他使用者討論個案。 (3) 申訴案件的程序審查, 或先決問題審查, 不應受理的案件逕予駁回。 (4) 案件審理的訴訟指揮(法庭板板主職權) (5) 案件審理的爭點釐清, 以其專業向陪審團闡明該案的爭點。 (6) 判決書撰寫, 依案件結果決定執行方式。 2.陪審團遴選 (1)可參考站方小天使遴選的方式。 資格審查 => 筆試。 考試內容可由法務研擬, 關於各群組組規(不可過苛)、司法正義、司法不語等概念出題。 (2)各部站長可充任, 但不應超過每次案件陪審團的 1/3 。 (3)陪審員(站長)為該案件關係人(板主、組長、群組長時), 應迴避。 (4)招考與邀請站長加入總陪審團後, 由法務站長將其分組、編序, 但其名單及順序應保密。 例如陪審團共140名, 每 7 名編成一組,共 20 組, 每組內有 2 位站長、5 名 陪審員。 案件審查時, 由法務站長通知各陪審員前往法庭板聽審, 但在案件最後結果出爐前, 不應告知相互陪審員之名單, 亦不應告知法官陪審員之名單。 3.案件決定 (1)匿名投票, 可針對案件開隱版, 有權投票者成為該板可見名單, 再開投票。 投完票將結果轉錄至法庭板。 之後刪除看板。 (2)票數相當時由主審法官決定。 (3)案件決定後三個月, 法務站長可將該案陪審團名單公告於適當的看板。 (群組長板、小組長板、BM板、或公佈欄,此可再議) 4.陪審團重組 當預先排定之陪審團組已用盡, 應將陪審團原本分組打散, 重新編組。 每年應重新招考陪審團, 並不得連任。 優點有下: 1.法官不須承擔案件決定的壓力。 2.降低板務、法務權限衝突。 3.發揮法官闡明爭點、法律顧問功能。 4.若有數名法官, 將可分散到各案件作訴訟指揮。 僅有一名亦可作訴訟指揮。 5.匿名陪審團發揮合議功能, 匿名投票發揮民主功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40.199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218.161.40.199 (11/21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