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k13942001 (橘色的加州陽光)》之銘言:
: 希望站方可以改一下規章,改成CP文由發文的該版版主檢舉。
板主對於CP文可以訂定板規使用劣退權
劣退五篇可以換一張罰單
也就是板主早就間接擁有此權利
而此建議已有人提出過,法務也有回應過(本板1589,文章代碼#1A2P8SS0)
: 西批文之所以被禁,主要是當年張爸文跟一干廣告文到處流動影響閱讀,
: 並且可能影響伺服器的穩定。但是現在的批踢踢早就不是當年的舊機器了,
: 容忍一點轉網宣的需求應該也還在負荷範圍內吧?
其實,在張爸之前老早就有規定,他引出的是砍文用小程式
以及稍微加重CP的罰責
: 如果說被西批的版主跟看板的板友認為不會影響閱讀(所以不檢舉),
: 也沒有到嚴重干擾伺服器運作的等級,那這樣的CP文可說是人畜無害的CP文,
: 站方可以稍微考慮開放才是。
: 現在這樣就好像要叫有放網宣需求的鄉民要先準備好廣告費是一樣的
: 只不過是以批幣計算...
這樣想的話,那就乖乖付費就好啦,改罰則是希望調降廣告費嗎.___.a
或許可以改成主動(事先)繳費的話可以免於停權
: 一點建議,以上。
若把檢舉權限縮給板主,對於最惡意的情況會無法處理
例:1."挑無板主的板跨板洗文章數" - 沒有板主所以無人可管,或許法務可插手
2."挑板主很久沒上線的板洗文章數" - 板主沒檢舉所以表示ok,完蛋
希望你在考慮新制的時候,能以壞人的角度思考一下它有沒有漏洞可鑽
而不要把補洞的問題交給別人,要不然法務光看到洞很難補就想要駁回了
以我自身的經驗,別人要求幫忙,我只負責四篇
而且會回到家之後,先詢問板主,再貼出
要板主幫忙貼有些麻煩對方,但是不問就貼很沒禮貌
所以我這樣做,除了沒有CP罰單的問題,也不用擔心被劣退或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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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1.73
※ 編輯: bbbing 來自: 140.112.31.73 (11/21 20:13)
雖然我來講可能不夠力,就做點簡單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