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提供建議,
所以當然也不會針對法官。
目前只有一個法官,
本身就有問題,
讀法律的,
殊難想像一個司法機關,
尤其是一個最高的司法機關,
僅有一個法官。
然後這個法官還要作實體審查,
荒謬之處很難想像,
除非就是過去的封建時代。
然而過去的封建時代,
法官的官位高,
就他決定,
這法官就是地方刑衙的上司。
我在板務有職務,
目前板務的申訴情況,
即使小組內有群組長,
也補齊了位置,
我仍然不接受一位獨任法官作司法實質審查。
一位獨任法官,
就可以審查所有案件,
包含了站長兼任的群組長的判決,
包含了小組長所組成的群組會議的決定,
就因為這個法官讀過法律?
那麼,
我必須說,
職場甘苦談小組裡面的律師板,
裡面的板主是律師,
討論者還有檢察官,
也有法學碩士、博士,
他們的法學素養比所有板務、法務人員更豐厚。
因此,
獨任的,
或是少數人把持的法庭板,
正當性不足,
容易作出奇怪的決定,
這或許沒有板務的管理人說破,
但造成了疑慮是非常大的。
退萬步言,
若將板主決定視為行政處分,
小組長與群組長之接受申訴視為接受訴願。
可思考為何行政法院採二級制,
除了已有第一級的訴願當準司法決定外,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較地方法院法官資歷深,
且採合議,
不會有獨任,
求慎重,
是一個理由。
現任獨任法官,
如果在板務上發表意見,
例如在生活群組中某小組發表對案件的意見,
而案件將來會放在他那邊,
這乾脆就讓法官作巡察御史,
到所有小組看申訴案,
順便指揮就好了。
獨任是不可行的,
層級一高,
就不容獨任,
少數人合議也不可行,
若要繼續如此專業法官,
個人認為至少要七人以上合議。
否則就是20人以上來抽籤。
正當性不足是問題,
正當性足夠,
缺位的話,
板務或許還願意將案件放到組務板。
至於陪審團曠日廢時,
其實是設定的問題,
承審法官宣布辯論終結,
辯論終結後,
所有陪審團在一周內投完票。
有問題就在評議板說,
沒問題就投票,
沒意見就不投,
票數相當就交給法官。
有一個順序,
就可以解決。
陪審團名單可用小天使招生方式來處理。
陪審團不同於法務,
不用處理案件,
只需要投票。
而且匿名,
三個月後才會公布陪審名單。
雖不知招生情況如何,
但比法務警察和法官都輕鬆。
當然我必須說,
PTT 如果要走一般的方式,
我個人也贊成,
在網路上實驗行政與司法分開,
本就是一個開創性的作法,
實驗失敗當然可以理解,
因為難度非常高。
最後,
容我批評 a 法官的意見。
以效率,
作為目前正當性不足作法的維持作理由,
是捨本逐末的行為。
可以直接廢掉不合理不正當的制度,
也可以往合理正當的方式走,但大家辛苦些,
站長與資深合格板友組成的陪審團。
既開放判決參與給廣大使用者,增加民主化,
更解決法務正當性,
依我的設計,
也讓法官充分發揮闡明爭點的功能、法律顧問的功能,
這個實驗可以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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