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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起事件, A板主認為違反了某板規而予與水桶, 當事人認為A板主引用板規錯誤而進行申訴, 小組長審閱後要板主群重新判決, 於是B板主重新提出罪狀, 但B版主所提出的罪狀中依然包含A版主所引用之板規。 然而小組長對於A板主究竟是否引用板規錯誤並沒有進行說明, 另外在審查的過程中並未回答當事人的提問 (當事人問: 是否需要對申訴以外的部分進行更完整說明) 最後冒出判決, 要當事人直接上訴。 請問是否可以要求小組長將申訴案的結果解釋更清楚, 也就是對於A版主究竟有沒有引用板規錯誤這點, 發表更清楚的解釋。 再請問小群組長是否可以到判決前都保持沉默, 放任任何一方(包括無關的板友)隨意進行答辯? 懇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6.49 ※ 編輯: StarTouching 來自: 114.37.136.49 (12/05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