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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一下 劣文只可以上訴至小組組務這是滿奇妙的規則 劣文一篇可以消,但是劣文兩篇就相當於複數看板水桶180天 (暫不考慮更多篇的狀況) 也就是劣文一篇的處罰重量可以視為複數看板水桶90天(以上) 所以很明顯的,劣文是一種相當重的懲罰,但是卻有上訴限制 以致於較輕微的"單一看板水桶30天"可上訴至PttLaw,而"劣文n篇"不可上訴至PttLaw 具體的建議,我希望修正上訴標準,尤其是劣文一篇與水桶期限須有個標準 例如:"劣文一篇=單一看板水桶90日" 也就是上訴標準可以設定為"水桶91日以上,或者劣文兩篇以上" 更進一步,我會希望能更詳細的列出懲罰的輕重及各階級的上訴標準 例如:"單次3日以下水桶不得於小組申訴,但累積多次者可以" (因為有些組務會有3日溝通期,因此3日以下水桶申訴稍嫌無謂) "單次30日以下水桶或1篇以下劣文至多上訴至小組組務" "單次90日以下水桶或2篇以下劣文至多上訴至群組組務"......等 具體的天數、劣文篇數、兩者之間的等價關係須要法務們再討論 (甚至我希望能重新考慮消劣文的時間設定) 主要的問題是我希望"劣文與水桶間須有互換標準" 因為也曾有人為了規避劣文處分而使用推文鬧板(像是某書本系列) 另外一個建議,我希望站規對永久水桶加上一些規範 例如:"水桶最高上限兩年,不得永久水桶" "90天以上水桶累積2次以上者,得處以永久水桶" "永久水桶=劣文__篇"(考慮到規避劣文的鬧板行為) 上面兩個建議都是希望量刑有個公開的標準 相信對於板主與使用者的權益伸張都會有幫助 註:以上所有舉例中的數字都是需要再討論的,所以別太在意數字的大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1.73 ※ 編輯: bbbing 來自: 140.112.31.73 (03/30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