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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bing (無)》之銘言: : 附議一下 : 劣文只可以上訴至小組組務這是滿奇妙的規則 : 劣文一篇可以消,但是劣文兩篇就相當於複數看板水桶180天 : (暫不考慮更多篇的狀況) : 也就是劣文一篇的處罰重量可以視為複數看板水桶90天(以上) : 所以很明顯的,劣文是一種相當重的懲罰,但是卻有上訴限制 : 以致於較輕微的"單一看板水桶30天"可上訴至PttLaw,而"劣文n篇"不可上訴至PttLaw : 具體的建議,我希望修正上訴標準,尤其是劣文一篇與水桶期限須有個標準 : 例如:"劣文一篇=單一看板水桶90日" : 也就是上訴標準可以設定為"水桶91日以上,或者劣文兩篇以上" : 更進一步,我會希望能更詳細的列出懲罰的輕重及各階級的上訴標準 : 例如:"單次3日以下水桶不得於小組申訴,但累積多次者可以" : (因為有些組務會有3日溝通期,因此3日以下水桶申訴稍嫌無謂) : "單次30日以下水桶或1篇以下劣文至多上訴至小組組務" : "單次90日以下水桶或2篇以下劣文至多上訴至群組組務"......等 我目前沒看過三天的水桶 看過最短的是七天 但因為有些版有累犯條款 所以就算是水桶或警告等對於使用者還是有影響 所以我覺得不合理的處分仍應上訴至pttlaw層級 -- ▁| ▋ _◢ / - _ ╱﹊╲ ▏ |用力抱著》心裡的忐忑 \ 時間跟我說會好的 決心放好了 這一次非你不可 - ︱ 若這不是愛 那有過的是什麼 ﹨_ / | ▆▄▂ ▄▂▁ccfg 梁靜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