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 引述《bbbing (無)》之銘言:
: 我目前沒看過三天的水桶 看過最短的是七天
數字不重要,因為數字可以再討論,板規要桶幾天也是可以再討論
: 但因為有些版有累犯條款 所以就算是水桶或警告等對於使用者還是有影響
: 所以我覺得不合理的處分仍應上訴至pttlaw層級
會申訴基本上就是使用者認為處分不合理
多上訴幾次的確是有比較高的機率可以翻盤
但是基於很多考量(例如:太輕的案翻起來浪費時間、控制PttLaw的業務量)
即使是現實的法律也是有類似的上訴規定(例如刑訴法376條)
因此對於上訴加以限制是合理的,只是目前的規定我覺得不妥善
至於要把上訴限制全部取消或者詳加規定,這都該由法務來裁量
而我上篇同時也是希望法務能夠給組長/板主一些執法標準的參考點
執法標準能控制到接近一致,上訴標準才不至於在不同小組有太大偏差
註:我不是學法的,刑訴376是我為了補強論點才硬挖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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