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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之銘言: : ※ 引述《tksitksi (tksitksi)》之銘言: : : 本人因在系辦打工, : : 所以應助教要求於相關板上PO出公告, : : 而收到CP之罰單, : : 我想請問 這樣合理嗎? : 只要你確實違規,那罰單就是合理的 : : 是否可以註銷呢? : : 不然 要PO公告到各個板上 要怎麼做?????? : : 謝謝 : 請板主代PO,或是找親友幫你PO : 再不然就是隔幾天才來PO 翻閱舊文, 才發現原來不是只有我有遇到這個問題 1. 我同意有確實違規,那罰單就是合理的, 也樂於接受裁罰 2. 幸好我處理這份工作時是先自己 PO ,只有影響到我, 沒害到工讀生, 還好 3. 站方建議的不論是找親友 PO , 或是隔幾天 PO 其實都只是規避規定的方式 而非治本之道, 我相信真正的治本之道還是從規定, 從制度面來做妥善思考為佳 4. 從這篇文看來我不是個案, 希望不會有第三個案例出現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241 ※ 編輯: seaping 來自: 140.112.217.241 (08/14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