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之銘言:
: ※ 引述《tksitksi (tksitksi)》之銘言:
: : 本人因在系辦打工,
: : 所以應助教要求於相關板上PO出公告,
: : 而收到CP之罰單,
: : 我想請問 這樣合理嗎?
: 只要你確實違規,那罰單就是合理的
: : 是否可以註銷呢?
: : 不然 要PO公告到各個板上 要怎麼做??????
: : 謝謝
: 請板主代PO,或是找親友幫你PO
: 再不然就是隔幾天才來PO
翻閱舊文, 才發現原來不是只有我有遇到這個問題
1. 我同意有確實違規,那罰單就是合理的, 也樂於接受裁罰
2. 幸好我處理這份工作時是先自己 PO ,只有影響到我, 沒害到工讀生, 還好
3. 站方建議的不論是找親友 PO , 或是隔幾天 PO 其實都只是規避規定的方式
而非治本之道, 我相信真正的治本之道還是從規定, 從制度面來做妥善思考為佳
4. 從這篇文看來我不是個案, 希望不會有第三個案例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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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aping 來自: 140.112.217.241 (08/14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