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回覆八卦板L板主的詢問信件,我把內容貼在這邊提供參考,
這是我個人的見解,不是整個批踢踢法務部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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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社其實在網站上都有版權聲明,理論上是禁止任何散佈於公眾的轉載,
不過其實著作權法裡有規定,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做成之語文著作,
不得為著作權保護之標的。
也就是說如果他只是單純敘述人事時地物等事實,而不加評論的話,
那是可以轉載的。
因此新聞社的這個版權聲明其實也是有例外啦。
再者實務上,對於像網友轉貼新聞到這些社群平台,善意的分享資訊的用途,
新聞社也是不會去計較的。
因此就再說到oralsex5566的主張,
他的轉載是否合法都有問題了,更別說他有著作權了。
通常轉貼新聞的人也都是直接複製貼上,少數有人自己加一兩句眉批,再加上簽名檔,
這種很難算是重製,因此也沒有什麼著作權可言。
所以QQmmmmmm將oralsex5566的轉錄文章再轉貼到別的看板,
應該是沒有構成侵權,若板規的精神是以我國著作權法為參考,
那麼這行為既然沒違法,我認為應該也不必以板規來限制。
除非板主另有用意,或特別強調使用倫理,或特別針對簽名檔那塊的轉載加以限制,
那麼訂定較嚴格的板規也未嘗不可,否則應該是不必禁止。
以上是我的看法,請參考,謝謝。
法務站長 Saxon 敬上
※ 引述《arrakis (DukeLeto)》之銘言:
: 某甲轉錄發表於A板面的WWW網路新聞(含原本於A板面的推文)至B板面,
: 請問應如何判定?
: 是以未取得原文章作者同意來判定, 或是以未取得推文者同意, 還是兩者並有?
: 即使原文只是完全照抄新聞文章, 依然必須取得原貼文者同意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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