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bbing (無)》之銘言:
: ※ 引述《needfood ()》之銘言:
: : 上一層組務評估後,發回小組長重新審判或是更詳細說明而不是兩句應付,
: : 以及維持原判等,至少有公正第三人,以及避免只有板主跟小組長黑箱作業。
: : 以上建議敬請參考,謝謝。
: 你的建議跟大多數建議還是有一樣的問題:「建議的內容太不具體了」
: 首先你沒有搞清楚為什麼有上訴制度以及小組長的存在意義
: 因為實際上小組長的職務早已囊括「扮演公正第三者」
: 只是因為敗訴造成你對司法的不信任,認為這個第三者其實是第二者
: 也就是諸多申訴人喜歡說嘴的「官官相護」
: 就算假設小組長的職位不適合扮演公正第三者
我建議能上訴到之前的法務看板 畢竟之前的法務不參與板務運作 純粹就ptt規範來審理
不過根據這麼久的檢舉經驗來看 有時候站務會說判決會造成板務運作困難
而且 會導致沒有高層要出來管理 所以才產生現在的申訴制度
現在的制度 太誇張的判決是一定會被判板主輸的
但是當我遇到 用修改後的板規判之前的行為還不能上訴的情況 真的欲哭無淚
我還是夢想有完整的申訴制度 不過應該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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