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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107.149
※ 編輯: kid5201412 來自: 114.38.107.149 (09/16 02:36)
因為某板友提到
我之前被誤判水桶期間內 在板友家電腦 發了申訴文
申訴是過了 水桶是撤銷了 但因為是在朋友家登入過
有板友家的IP上線紀錄 被改判水桶期間使用分身推噓文
一判就被判三個月
有些人反映 原案件的誤判 所以後者應該要無罪
最近看天下父母心 剛好裡面也有類似的劇情
陳志輝因為被陷害殺人 抓到被關 被關期間逃獄 尋求自己的清白
後來抓到真兇 確定 陳志輝原罪誤判宣告無罪 得到當庭釋放
現實生活中 是否真有此法條?
如果有 我就傻傻的已經被桶兩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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