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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某板友提到 我之前被誤判水桶期間內 在板友家電腦 發了申訴文 申訴是過了 水桶是撤銷了 但因為是在朋友家登入過 有板友家的IP上線紀錄 被改判水桶期間使用分身推噓文 一判就被判三個月 有些人反映 原案件的誤判 所以後者應該要無罪 最近看天下父母心 剛好裡面也有類似的劇情 陳志輝因為被陷害殺人 抓到被關 被關期間逃獄 尋求自己的清白 後來抓到真兇 確定 陳志輝原罪誤判宣告無罪 得到當庭釋放 現實生活中 是否真有此法條? 如果有 我就傻傻的已經被桶兩個月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07.149 ※ 編輯: kid5201412 來自: 114.38.107.149 (09/16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