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 本來已經寄信給某版版主群問 結果發現 另外一個群組的版主也是一樣....
: : 小的想請問 簽名檔是否不視為文章的一部分而可以違反
: : TANET 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
: : 如果有發現有人違規了要如何做呢??
: : 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 :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 :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 :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 :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 這公約現在還有效嗎?
: 常常看到有人借ID發文,也沒怎樣阿~
: 說營利嘛....好多年前就有在暱稱和名片檔大作廣告的了,不是嗎?
: 如果這公約還有效,怎麼這麼多年來都這樣?
這一條就我來看在站規中都有實現了(雖然執行效率可能有點問題)
一部分視為看板違規行為屬板主責任,另一部分應該是Violation板責任
簽名檔視為文章一部分應該沒有問題,因為實際上它就是文章的一部分
否則在文章加上--之後的地方都成了無敵金身
另外公約本身好像最近有改,但我忘記公告在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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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