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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hLih (時間會證明一切)》之銘言: : ※ 引述《bbbing (無)》之銘言: : : 這一條就我來看在站規中都有實現了(雖然執行效率可能有點問題) : : 一部分視為看板違規行為屬板主責任,另一部分應該是Violation板責任 : : 簽名檔視為文章一部分應該沒有問題,因為實際上它就是文章的一部分 : : 否則在文章加上--之後的地方都成了無敵金身 : : 另外公約本身好像最近有改,但我忘記公告在哪了.... :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 中華民國99年01月11日教育部台電字第 0980210235C 號令發布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一)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其實這是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新的公告 但是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規範 沒有廢止啊 而且... 簽名檔連到自己的網拍去 這還不是營利性商業活動? -- ▁▁▁▁▁▁▁▁ D ▁▁▁▁▁▁▁▁ ▕ PTT護航王用箋 ▏ o ▕ 八卦檢舉王用箋 ▏ ▕ HateOnas ▏ c ▕ HateOnas ▏  ̄ ̄ ̄ ̄ ̄ ̄ ̄ ̄ h  ̄ ̄ ̄ ̄ ̄ ̄ ̄ ̄ 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