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9999 (foo)》之銘言:
: 本人與Kutusita0908日前被提報多重ID
: 過程中發現幾個站務上不合理之處
: 1.鬧版與否的認定太過模糊,本人與板上老玩家結仇,版主又是出了名的老玩家打手
: 與老玩家同一陣線,即使本人皆理性發言,仍被以鬧版為由水桶,鬧版之認定
: 過於自由心證,給版主過大權限,建議對鬧版之認定應以詳細逐條規定為之
: 否則除非你不發言,版主都可以把你以鬧版為由水桶
板主執法過度違反常理的話,小組長有權利參予仲裁
你這種說法反而會讓人好奇:"你做了什麼不足以稱為鬧板又能激怒板主的事?"
對於鬧板要有詳細的定義? 我想稍微動點腦就知道這是幾乎不可能的
或者說,你何不嘗試寫寫看鬧板的定義?
如果板主比你笨很多的話,很顯然不可能寫出令你滿意的定義,不是嗎?
: 2.ID_multi版對於帳號使用之判定,原則上都是以ip來源為準
: 然而由於國內浮動IP ADSL盛行,網路分享器盛行,同一處所使用電腦的人
: 會相同Ip的機會很大,且多重ID之處分對使用者權益影響甚大
: 對於多重帳號,共用或借用帳號之認定,應作更嚴謹的求證,對使用者過去發言作查核
: 而非僅依賴IP
有關這種基本網路知識的東西,你覺得站務都比你笨嗎...
在ip相同的前提下,還有很多情境證據可以看的
比如說A和B兩個帳號長年ip不相同,而且兩個帳號經常使用的看板幾乎完全不同
但是當A在某板被桶,從來沒上某板的B馬上就用跟A相同的ip跑去發板務文
這種狀況,我想有點常識的都看得出是借用帳號或是有預謀的分身帳號
諸如此類的狀況很多,當然也包括可以判斷分身的情境證據
: 3.站務人員作判決應維持理性判斷,本人在提出申訴時,有對Ip來源相同及跳動作說明
: 然而受理之站務人員仍僅依IP來源判斷,認為本人與K大"應"為共用或借用帳號
: 並未提出任何證據或不採信本人說明的反證,此舉已違反無罪推定假設,若任其發展
: Ptt與白色恐怖之政府有何差異? 對於此點,本人僅能建議站務人員自我提升,
: 或是換一批有現代法律素養的站務人員
實際上你並沒有提出反證不是嗎? 這只是你的說法而已
要站務公開更直接更有用的證據,那就是要把你的上站紀錄跟使用紀錄公開
這點是涉及個人隱私的
如果你希望站務把有效的證據公開,你得先授權他們公開你的使用紀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1.69
※ 編輯: bbbing 來自: 140.112.31.69 (03/30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