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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bing (無)》之銘言: 感謝回文 有人回真是太感動了 : ※ 引述《Zionward (123)》之銘言: : : 多年過去,批踢踢已經成為超級大站,敝人認為「劣文」這個懲罰 : : 已經不合現狀了。不知站方是否曾考慮將劣文廢除? : : 劣文是個不合比例原則,又會給批踢踢帶來損失的懲處。 : : 舉例比方某板友,他在sex板觸犯板規,被處劣文,那他就無法去八卦 : : 板爆卦(即使他有真正精彩的八卦可爆)。以這個例子來說,劣文可 : : 說給批踢踢的資訊多樣性和資訊量,帶來損失。 : 第一篇劣文只要三天即可解除 : 而且這種損失是否多到足以做為正面理由,是嚴重缺乏證據的 : 我甚至可以認為這種損失微乎其微,可以直接忽略 有道理 : : 回到懲罰本身來看,某人一旦被設劣文,需要180天才能消除,以熱門看 : : 板都對劣文數設限的現狀看,該網友形同坐一個全站領域的水桶(雖然不 : : 是完全浸死)。 : : 目前批踢踢有 13926 個看板,在一個板犯規,可能影響他在其他上萬 : : 個板的發文權限(依照別板的板規而定),而且這個懲罰長達半年, : : 被判決之當下僅僅取決於板主的心證,被劣退後,申訴亦非常困難。 : : 如此看來,劣文這種處罰相當不合比例原則。一個觸犯某單一板板規 : : 的鄉民,他需要被全域處罰,長達半年嗎? 奇怪的是,在a板犯規 : : ,為何他受到的懲罰,卻是波及b板,且遍及整個批踢踢? : 為了避免鬧完A版鬧B版,鬧完B版再鬧C版,有一萬三千多個版可以鬧 : 劣文讓A版版主阻止剩下的一萬三千個版被鬧 : 這個效益非常優秀,你沒有足夠的理由打破這點 : 而且誤觸的一樣有第一次三天的緩衝 但是 劣文的缺點(不合比例原則、a板犯罪罰全站、權力失衡) 仍會在第二次被劣時 顯現出來 而「A版版主阻止剩下的一萬三千個版被鬧」這個優點 也同時是我納悶的問題 那如果A版版主執法過當 這個權限就顯得太大 舉個比方 如果有人在某偶像板說 其實我一直覺得他很醜  結果被劣文(我是想舉例一個執法有否過當、是否算鬧板,乃見仁見智的情境) 導致這位仁兄無法去....sex板發文 那豈不是怪怪的 : : 回首這個懲罰的產生,劣文這種處罰,對於中小型bbs站,防堵 : : 「鬧『站』人士」,或許相當適用,但對於一個超巨大bbs站,劣文這 : : 懲處的存在,已經不合需求。板主與板友的權力,亦頗為失衡。  : 這點錯的很嚴重,就是因為站太大,所以水桶名單的上限才會太小  ^^^^^^^^^^^^^^^^^^^^^^^^^^^^^^^^^^^^^^^^^^^^^^^^^^^^^^^^^^ : 所以才要預防鬧板人士繼續鬧其他一萬個版 : 你搞錯了因果關係 剛剛去看了一下 水桶現在已經無上限了 : : 除此之外,劣文這個處罰,也變相鼓勵分身ID的產生。某人被某板浸水 : : 桶,大不了最近別去那個板發言(這也蠻合理的),但若他被處罰到全 : : 站各熱門看板,都無法參與互動,等於是鼓勵他去弄個分身,這樣一來 : : ,這處罰反而有反效果。 : 會開分身的,你水桶它也是照開 : 重點是:"學會珍惜自己的發言權" : 第一篇三天就是在給使用者這個機會 : 站方何必保護不珍惜發言權之人士的發言權呢? : 而且以八卦板為例的話,八卦板規定上站次數要150以上 : 也就是分身至少要養150天喔,你確定要開分身嗎? 有道理 但試想 如果某人他二度被劣 180天後才能自由 那他養個分身 150天後就可以po文 此外 也許有些板 100天後就可以po文 那養分身就是很合算的投資了 : : 曾經聽說一個講法(不知真假),劣文是為了彌補256人之水桶上限, : : 我認為,何不考慮改code,讓水桶人數可達2048人或無限多,然後取 : : 消劣文這個過時的懲罰方式。  : : 不知道取消劣文,改採各版水桶數提高上限,這個建議,是否可能成真 : : 呢? : 上限問題早已解決,但是劣文制度在管理上仍然有其優秀的地方 : 劣文處罰過重(劣文兩篇=複數看板水桶半年)這件事我贊成, : 但我認為減少天數即可 : 除非水桶功能也加上全站暫時停權,不然廢掉劣文我認為不會有好結果  ^^^^^^^^^^^^^^^^^^^^^^^^^^^^^^ 這就回到我們一開始的發問  一個在A板「鬧板」(是否鬧板,也僅取決板主心證)的網友  你限制他去b板活動 是否合理? 我舉個發生過的實例 比方有某網友 去汪踢板  約異性出遊 他也沒鬧板 就po一篇  然後根據板規 被板主劣退 --> 結果這個網友 就無法去八卦板爆掛 以這個例子 這位仁兄有鬧板嗎? 這見仁見智 他確實嚴重違反汪踢板板規  亦極有可能 是個想把女生約出去非禮的姦魔 但他只po了一篇 被砍文了、劣退了 說這是或不是鬧板 都可以 但是 這樣的網友 大不了把他在汪踢板浸個五個月水桶 以免他為害人間 他這次犯規 跟他去八卦板爆掛 去健身板分享健身心得 有什麼相關呢? 因此 我發問的點是  單一板主,有權限判斷「這傢伙沒資格橫行全ptt」嗎? 這權限未免太大 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有所失衡  這就是我對劣文這個處罰本身 感到不妥之處 依我之見 一個跨越全站的處罰  由local板主發出 是不合理的 板主管理板務當然非常辛苦 值得尊敬 但跨越全站的處罰  應該由站方衡量後 再發出才對 例如:有網友瘋狂洗板 在a板被水桶 這網友很可能 又去洗b板    那a板板主可將之水桶後 稟告站方 若站方評估    此網友 有危害全站之嫌    站方就可將之做一個全站範圍的停權 讓他冷靜    這樣才不至於     (比方)讓兩岸板板主 「直接」限制網友 在健身板的活動    有風馬牛不相及之感 劣文現在的存在意義 已經變成一個哲學上的處罰  他代表「板主的震怒」或「對網友極嚴重違反板規的宣告」  但劣文本身 卻很可能 是不夠合理的 各板板主用劣文數 來過濾好網友或壞網友  等於就是信任其他全體至少一萬三千位板主(假設每個板都有板主)的判斷 但在板主們沒有共同開過會的情況下 假設我是某板板主(其實我還真的是) 那我又怎能確定 其他板主的判斷 都是正確的?  因此....還是建請將「劣文」這處罰取消 既然已經有水桶無上限  就讓板主大施身手 針對各板去管理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29.113 ※ 編輯: Zionward 來自: 114.37.129.113 (06/27 03:25) ※ 編輯: Zionward 來自: 114.37.129.113 (06/27 03:26) ※ 編輯: Zionward 來自: 114.37.129.113 (06/27 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