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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teOnas (立志當眼線)》之銘言: : ※ 引述《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之銘言: : : 有些版主判決水桶的時候並不公告, : : 導致當事人只能私底下設法申訴, : : 版面上的其他使用者也不知道究竟被水桶者犯了什麼錯誤, : : 這從管理的角度來看, : : 無疑是給版主躲避讓使用者公開評斷判決公正與否的機會。 : : 水桶這種處罰如果被錯用,對於使用者的發言權影響甚大, : : 應該要從站規上要求強制公告水桶理由,以召執行版規的公信, : : 而不是放給版主自己去決定他高興要不要公布.... : 贊成應該公告在板面 : 而不是甚麼 寫在精華區 在置底推文裡 : 希望站方能強制規定 : 而不是 水桶不一定要公告 只要水桶有理由就可 水桶不公告等於是開不肖板主的方便大門 讓人死的不明不白 其他人還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台灣法院都公開所有判決書以供查詢了 為什麼這年頭還可以有板主處罰人可以搞私底下來這種處理方式? 應該要強制公開,反正正當的判決有啥藉口不公開來給大家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119.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