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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ionward (123)》之銘言: 引言過多 刪一下 : 但是 劣文的缺點(不合比例原則、a板犯罪罰全站、權力失衡) : 仍會在第二次被劣時 顯現出來 : 而「A版版主阻止剩下的一萬三千個版被鬧」這個優點 : 也同時是我納悶的問題 那如果A版版主執法過當 這個權限就顯得太大 : 舉個比方 如果有人在某偶像板說 其實我一直覺得他很醜  : 結果被劣文(我是想舉例一個執法有否過當、是否算鬧板,乃見仁見智的情境) : 導致這位仁兄無法去....sex板發文 那豈不是怪怪的 去偶像版說藝人醜 這不是鬧版行為之一嗎??被劣文活該阿 還可以引戰論 旁邊有吐槽版不去 跑到藝人版鬧版? 那我也可以說 去100個藝人版說100個藝人醜 反正被水桶也不痛不癢的 因為去一次就不會再去了 : : 這點錯的很嚴重,就是因為站太大,所以水桶名單的上限才會太小 :  ^^^^^^^^^^^^^^^^^^^^^^^^^^^^^^^^^^^^^^^^^^^^^^^^^^^^^^^^^^ : : 所以才要預防鬧板人士繼續鬧其他一萬個版 : : 你搞錯了因果關係 : 剛剛去看了一下 水桶現在已經無上限了 : : 會開分身的,你水桶它也是照開 : : 重點是:"學會珍惜自己的發言權" : : 第一篇三天就是在給使用者這個機會 : : 站方何必保護不珍惜發言權之人士的發言權呢? : : 而且以八卦板為例的話,八卦板規定上站次數要150以上 : : 也就是分身至少要養150天喔,你確定要開分身嗎? : 有道理 但試想 如果某人他二度被劣 180天後才能自由 那他養個分身 : 150天後就可以po文 此外 也許有些板 100天後就可以po文 : 那養分身就是很合算的投資了 養分身 也要看願不願意等 而且會開分身也早就開好好了 : : 上限問題早已解決,但是劣文制度在管理上仍然有其優秀的地方 : : 劣文處罰過重(劣文兩篇=複數看板水桶半年)這件事我贊成, : : 但我認為減少天數即可 : : 除非水桶功能也加上全站暫時停權,不然廢掉劣文我認為不會有好結果 :  ^^^^^^^^^^^^^^^^^^^^^^^^^^^^^^ : 這就回到我們一開始的發問  : 一個在A板「鬧板」(是否鬧板,也僅取決板主心證)的網友  : 你限制他去b板活動 是否合理? : 我舉個發生過的實例 比方有某網友 去汪踢板  : 約異性出遊 他也沒鬧板 就po一篇  : 然後根據板規 被板主劣退 : --> 結果這個網友 就無法去八卦板爆掛 : 以這個例子 這位仁兄有鬧板嗎? 這見仁見智 他確實嚴重違反汪踢板板規  : 亦極有可能 是個想把女生約出去非禮的姦魔 : 但他只po了一篇 被砍文了、劣退了 說這是或不是鬧板 都可以 : 但是 這樣的網友 大不了把他在汪踢板浸個五個月水桶 以免他為害人間 : 他這次犯規 跟他去八卦板爆掛 去健身板分享健身心得 有什麼相關呢? : 因此 我發問的點是  : 單一板主,有權限判斷「這傢伙沒資格橫行全ptt」嗎? : 這權限未免太大 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有所失衡  : 這就是我對劣文這個處罰本身 感到不妥之處 : 依我之見 一個跨越全站的處罰  : 由local板主發出 是不合理的 : 板主管理板務當然非常辛苦 值得尊敬 但跨越全站的處罰  : 應該由站方衡量後 再發出才對 : 例如:有網友瘋狂洗板 在a板被水桶 這網友很可能 又去洗b板 :    那a板板主可將之水桶後 稟告站方 若站方評估 :    此網友 有危害全站之嫌 :    站方就可將之做一個全站範圍的停權 讓他冷靜 :    這樣才不至於  :    (比方)讓兩岸板板主 「直接」限制網友 在健身板的活動 :    有風馬牛不相及之感 : 劣文現在的存在意義 已經變成一個哲學上的處罰  : 他代表「板主的震怒」或「對網友極嚴重違反板規的宣告」  : 但劣文本身 卻很可能 是不夠合理的 : 各板板主用劣文數 來過濾好網友或壞網友  : 等於就是信任其他全體至少一萬三千位板主(假設每個板都有板主)的判斷 : 但在板主們沒有共同開過會的情況下 假設我是某板板主(其實我還真的是) : 那我又怎能確定 其他板主的判斷 : 都是正確的?  : 因此....還是建請將「劣文」這處罰取消 既然已經有水桶無上限  : 就讓板主大施身手 針對各板去管理即可 進版不看板規 就代表被劣文也只是活該 請問你去新加坡要不要遵守相關法律 要嘛 那假設有一個犯人 在新加坡犯罪 逃到台灣又犯罪 再逃到日本犯罪 你作何感想?明明早在新加坡就可以被抓去關了不是嗎?? 每個版都有自己的版規 不去看 踩到板龜被咬 怪誰? -- 卍霞披一色 臥刀宿聽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