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ionward (123)》之銘言:
引言過多 刪一下
: 但是 劣文的缺點(不合比例原則、a板犯罪罰全站、權力失衡)
: 仍會在第二次被劣時 顯現出來
: 而「A版版主阻止剩下的一萬三千個版被鬧」這個優點
: 也同時是我納悶的問題 那如果A版版主執法過當 這個權限就顯得太大
: 舉個比方 如果有人在某偶像板說 其實我一直覺得他很醜
: 結果被劣文(我是想舉例一個執法有否過當、是否算鬧板,乃見仁見智的情境)
: 導致這位仁兄無法去....sex板發文 那豈不是怪怪的
去偶像版說藝人醜 這不是鬧版行為之一嗎??被劣文活該阿
還可以引戰論
旁邊有吐槽版不去 跑到藝人版鬧版?
那我也可以說 去100個藝人版說100個藝人醜
反正被水桶也不痛不癢的 因為去一次就不會再去了
: : 這點錯的很嚴重,就是因為站太大,所以水桶名單的上限才會太小
: ^^^^^^^^^^^^^^^^^^^^^^^^^^^^^^^^^^^^^^^^^^^^^^^^^^^^^^^^^^
: : 所以才要預防鬧板人士繼續鬧其他一萬個版
: : 你搞錯了因果關係
: 剛剛去看了一下 水桶現在已經無上限了
: : 會開分身的,你水桶它也是照開
: : 重點是:"學會珍惜自己的發言權"
: : 第一篇三天就是在給使用者這個機會
: : 站方何必保護不珍惜發言權之人士的發言權呢?
: : 而且以八卦板為例的話,八卦板規定上站次數要150以上
: : 也就是分身至少要養150天喔,你確定要開分身嗎?
: 有道理 但試想 如果某人他二度被劣 180天後才能自由 那他養個分身
: 150天後就可以po文 此外 也許有些板 100天後就可以po文
: 那養分身就是很合算的投資了
養分身 也要看願不願意等
而且會開分身也早就開好好了
: : 上限問題早已解決,但是劣文制度在管理上仍然有其優秀的地方
: : 劣文處罰過重(劣文兩篇=複數看板水桶半年)這件事我贊成,
: : 但我認為減少天數即可
: : 除非水桶功能也加上全站暫時停權,不然廢掉劣文我認為不會有好結果
: ^^^^^^^^^^^^^^^^^^^^^^^^^^^^^^
: 這就回到我們一開始的發問
: 一個在A板「鬧板」(是否鬧板,也僅取決板主心證)的網友
: 你限制他去b板活動 是否合理?
: 我舉個發生過的實例 比方有某網友 去汪踢板
: 約異性出遊 他也沒鬧板 就po一篇
: 然後根據板規 被板主劣退
: --> 結果這個網友 就無法去八卦板爆掛
: 以這個例子 這位仁兄有鬧板嗎? 這見仁見智 他確實嚴重違反汪踢板板規
: 亦極有可能 是個想把女生約出去非禮的姦魔
: 但他只po了一篇 被砍文了、劣退了 說這是或不是鬧板 都可以
: 但是 這樣的網友 大不了把他在汪踢板浸個五個月水桶 以免他為害人間
: 他這次犯規 跟他去八卦板爆掛 去健身板分享健身心得 有什麼相關呢?
: 因此 我發問的點是
: 單一板主,有權限判斷「這傢伙沒資格橫行全ptt」嗎?
: 這權限未免太大 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有所失衡
: 這就是我對劣文這個處罰本身 感到不妥之處
: 依我之見 一個跨越全站的處罰
: 由local板主發出 是不合理的
: 板主管理板務當然非常辛苦 值得尊敬 但跨越全站的處罰
: 應該由站方衡量後 再發出才對
: 例如:有網友瘋狂洗板 在a板被水桶 這網友很可能 又去洗b板
: 那a板板主可將之水桶後 稟告站方 若站方評估
: 此網友 有危害全站之嫌
: 站方就可將之做一個全站範圍的停權 讓他冷靜
: 這樣才不至於
: (比方)讓兩岸板板主 「直接」限制網友 在健身板的活動
: 有風馬牛不相及之感
: 劣文現在的存在意義 已經變成一個哲學上的處罰
: 他代表「板主的震怒」或「對網友極嚴重違反板規的宣告」
: 但劣文本身 卻很可能 是不夠合理的
: 各板板主用劣文數 來過濾好網友或壞網友
: 等於就是信任其他全體至少一萬三千位板主(假設每個板都有板主)的判斷
: 但在板主們沒有共同開過會的情況下 假設我是某板板主(其實我還真的是)
: 那我又怎能確定 其他板主的判斷
: 都是正確的?
: 因此....還是建請將「劣文」這處罰取消 既然已經有水桶無上限
: 就讓板主大施身手 針對各板去管理即可
進版不看板規
就代表被劣文也只是活該
請問你去新加坡要不要遵守相關法律 要嘛
那假設有一個犯人 在新加坡犯罪 逃到台灣又犯罪 再逃到日本犯罪
你作何感想?明明早在新加坡就可以被抓去關了不是嗎??
每個版都有自己的版規 不去看 踩到板龜被咬 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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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霞披一色 臥刀宿聽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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