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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是說評價歸評價,但不能用"法的形式"去限制 其實它們應該是也有針對公眾場合的論點有所感知吧 但即使它們選擇了社會化的法/自由發展限制產生的法 我想還是應當是在法的形式上去保障就好 私權的部分大可自己去解決 另外關於這方面,這與提起訴訟規範格式似乎有是用相同的原則 很多人直接用這些原則卻只是方便之舉 我覺得這些總和造成台灣社會化侵害私權的情形也愈來愈深 我是不太擔憂吧 畢竟最後害得還是它們自己 那麼提起申訴是否要依照一定格式呢? 這也是"發展"過後賦予法律的形式問題 但是正規法還是留一條訴權的問題,並不一定要造被規定格式走才有效 我認為這方面也有反公權的問題 應當得(ㄉㄟˇ)對申訴程序這類規定作限制才是 格式是參考的,但不具有"法的形式" ※ 引述《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之銘言: : ※ 引述《chi12345678 (六坪鐵皮屋的守護者)》之銘言: : : 打擾打擾 : : 因為第一、是中華民國法律問題 : : 第二、是全站的共通現象 : : 所以來本版發文建議了 : : 我的觀點: : : ptt大多數板規對注音文的限制,很明顯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 : : 這個問題看起來是像板規問題,事實上是現實中的法律問題。 : : 剛好站規也談「法律優位原則」 : : 站規雖然沒有禁止注音文,但是站方需要積極作為, : : 不能不作為而任各板主訂定此一明顯違反憲法保障個人自由的板規。 : : 因此希望站方能公告或訂立站規,遏止此一自以為正義的違法現象。 : : 以上希望本案能列入討論。謝謝。 : : 註:撻伐注音文運動是四、五年前大學生們對中學生文章的獵巫風潮下之產物。 : : 當年我即反對,但是浪潮下的群眾完全失去理性。 : : 事隔多年,大學生們也該冷靜思考了,雖然每年又有新生進來…… : 注音文反對運動就我記憶中,大概十幾年前就有了, : 當年我也支持注音文合法化,然後努力抵抗大眾的公幹, : 我持的理由也和你差不多。 : 但事實上,我們想反的是那種"非我族類就去死" "多數暴力" "盲從" "因人廢言" : 這樣的心態, : 並把這種現象和言論自由掛在一起, : 然後以言論自由的大旗論理,認為多數暴力不該侵犯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權。 : 當然,我仍極力反對多數暴力的心態, : 但禁止注音文在論理上合適與否,和我們訴諸於不可知的他人的心態是兩回事。 : 禁止注音文違反了言論自由?這很難說的通。 : 假設我有一面牆,我禁止別人在上面張貼反馬的言論, : 或是我禁止別人在上面用中文噴漆,只準用英文噴漆, : 請問這樣有違反言論自由嗎? :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它不是指,每個人可以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姿意發表言論。 : 例如我在你家窗戶上噴漆說"韓國人是狗",然後說這是我的言論自由, : 或是我寫一篇很有內容的注音文去報社投稿, : 然後罵說不刊載我文章是違反言論自由, : 這是說不通的。 : 憲法的言論自由,規定的是國家和人民的關係, : 但這不是指,憲法保障我們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發表自己的言論都是可以的。 : 我個人也支持注音文, : 但PTT是個公眾的地方,且每個板依板友多數決有自己的規範, : 而以民主的方式決定各板走向,是PTT核心的精神,這種精神其實也在保障言論自由。 : 無論我們怎樣猜測說鄉民的心態都是多數暴力, : 鄉民只是自己看不爽就罵,以為自己高尚,或等等其他的動機, : 這些動機不是我們可以評判及證實的,這些頂多只是我們價值觀和他們不同而已。 : 這就像我們可以心底怒罵689萬人都白痴, : 但我們不能因為我猜測689萬人都白痴,就去訴諸選舉無效是一樣的道理。 : 當我們自以為自己是萬眾清流,孤高智者, : 並認為只有自己的價值觀正確,還想以此去規範他人時, : 這反而更可能違反了言論自由。 : 靠杯,總之講那麼多, : 重點就是, : 1. 論理上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PTT各板禁止注音文是各板自決ㄉ板規,和言論自由 :   無關。 : 2. 自命清高幹角多數不會使我們更高尚,反而更容易讓我們陷入盲點。 :   多數暴力之類的行為我們當然要反對,但到底是不是多數暴力,到底什麼東西該保障 :   什麼不該保障,這不是我們個人價值觀說了就算的。 : 大概這樣啦~~ : meㄝ吱ㄔ火星文ㄋ!腰ㄆ腰開晃ㄋ!!渾cuteㄋ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17.86 ※ 編輯: zbuda 來自: 119.14.17.86 (05/30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