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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規: 1.劣退之懲處,必須要事先公告過什麼情況會被劣退,沒先規定無效 2.懲處後必須公告理由,依照你敘述,"兩個人身攻擊、一個不當用辭"就是理由了, 若不清楚細節,請寫信給板務詢問溝通 看不太懂你的"理由"是指判決前還是判決後,不過站規其實都有規定了 ※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之銘言: : 我被代管西哲版的人文群組的小組長劣退了三篇文,兩個人身攻擊、一個不當用辭, : 但完全沒有附帶理由,我認為這實在蠻扯的。尤其,現在的小組長權力已經夠大了, : 給人劣退實質限制言論自由,卻可以連一個理由都不需要給,實在有違比例原則。 : 此外,從該名小組長在組務版的發言,可以看得出來執法者對自由心證空間,態度上 : 的傲慢(#1FpB2kQh (HumService))。他在簽名檔說: : : 要打擦邊球是很好啦,不過沒抓到我的好球帶就是了。 : 因此建議思考提高小組長實質限制他人言論自由的權力行使門檻,增加理由書為其義 : 務,以符合比例原則。 : A1Yosh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