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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pttlaw版那個不知道是不是站規 與中華民國法律牴觸者,無效 個人覺得鄉民也常假劣退,對我進行人身攻擊不知道算不算人身攻擊? 我想依照他們隨便擴大人身攻擊範圍感覺倒不可思議 我稱為防禦性擴大人身範圍. 在此我也是用他們習以為常的公義論來講 事實上,他們常常變換,也就是說規則的適用也淪為達到目的的手段 公示的語言可以靠後來自己解釋來變換 不管怎麼說 能否解釋與中華民國法律牴觸的站規 板規是否真的無效?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站規: : 1.劣退之懲處,必須要事先公告過什麼情況會被劣退,沒先規定無效 : 2.懲處後必須公告理由,依照你敘述,"兩個人身攻擊、一個不當用辭"就是理由了, : 若不清楚細節,請寫信給板務詢問溝通 : 看不太懂你的"理由"是指判決前還是判決後,不過站規其實都有規定了 : ※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之銘言: : : 我被代管西哲版的人文群組的小組長劣退了三篇文,兩個人身攻擊、一個不當用辭, : : 但完全沒有附帶理由,我認為這實在蠻扯的。尤其,現在的小組長權力已經夠大了, : : 給人劣退實質限制言論自由,卻可以連一個理由都不需要給,實在有違比例原則。 : : 此外,從該名小組長在組務版的發言,可以看得出來執法者對自由心證空間,態度上 : : 的傲慢(#1FpB2kQh (HumService))。他在簽名檔說: : : 因此建議思考提高小組長實質限制他人言論自由的權力行使門檻,增加理由書為其義 : : 務,以符合比例原則。 : : A1Yosh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17.86 ※ 編輯: zbuda 來自: 119.14.17.86 (06/18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