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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處罰中是否有明確規定的停權時間 法務部(站方)是否有暗定停權期限,抑或是永久停權? 我個人認為"換一個帳號"這種建議由站方的角度來提出是不適當的, 站規中明定,若使用者重複註冊以規避處罰,則可以使用者為處罰對象, 亦即是新申請的帳號也應該要停權才對。 這條規則的精神應該是希望一個人就是一個帳號,而每個人都能珍惜他唯一的帳號 (或者說是要珍惜PTT的使用權) 目前的系統設定,120天未登入可以重新申請覆蓋原帳號, 與其讓使用者忍120天不登入,是否能考慮直接設定成120天停權? 雖然這建議對於最近的違規推文者是有利的,但我並不支持違規推文的行為, 也不贊同以各種理由推卸責任、要求減輕或取消懲罰的行為, 只是認為懲罰程度應更加明確,應更加符合立法精神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