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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目前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5) 申請板主權: 板主有權申請增加板主協助管理看板之權力,申請之新任板主必須經過該板所 有板主同意,依照規定向上層組務申請新增板主權,板主以三人為限,第四人 須通過板務站長通過。 個人認為這種方式易使看板永遠被少數(可能不適任的)人把持, 可否在有板主的情形下, 亦可經由連署選出新板主呢? 或者將板主對新板主的提名權及同意權分開, 例如板主提名新板主後仍需有效票數1/4以上贊成? (這門檻應該不高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8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