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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kLee (Now of all times)》之銘言: : 依據目前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15) 申請板主權: : 板主有權申請增加板主協助管理看板之權力,申請之新任板主必須經過該板所 : 有板主同意,依照規定向上層組務申請新增板主權,板主以三人為限,第四人 : 須通過板務站長通過。 : 個人認為這種方式易使看板永遠被少數(可能不適任的)人把持, 雖然我大概懂你的意思,但是你的表達方式很奇怪 你引用這條告訴讀者,板主有這個權力 但卻沒有提到,此時沒有其他新增板主的方式(我猜你想說的是這個) 而這個結論我是會有懷疑的(何況你根本沒提到) : 可否在有板主的情形下, : 亦可經由連署選出新板主呢? 這個很有問題,如果選出來的新板主,跟原板主不合呢? 所以我是不是可是連署兩個(以上)反對派的新板主,強行把原板主擠掉? 那直接罷免,再連署新板主不是更快,更沒有爭議? 如果提名的新板主與原板主能夠合作,那原板主應該能自己提名不是嗎? 如果真正的問題是"原板主很有問題",那直接走罷免才對吧? : 或者將板主對新板主的提名權及同意權分開, : 例如板主提名新板主後仍需有效票數1/4以上贊成? : (這門檻應該不高吧) 這主意是還滿有趣的,但我認為這種東西由小組長或群組長決定即可 連署規定一直都是各組自訂,站方賦予組長的權力應該足以實施 但我認為此建議仍然是畫蛇添足 如果原板主的判斷能力這麼差,那直接罷免原板主才是根本吧 原板主能力很好,卻推舉了一個很爛的人當新板主,才會有這種需求 這種事不容易發生吧? 真的發生也是小組長可以裁決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3.247 ※ 編輯: bbbing 來自: 1.171.3.247 (02/28 10:30) ※ 編輯: bbbing 來自: 1.171.3.247 (02/28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