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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bing (無)》之銘言: : ※ 引述《RockLee (Now of all times)》之銘言: : : 依據目前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15) 申請板主權: : : 板主有權申請增加板主協助管理看板之權力,申請之新任板主必須經過該板所 : : 有板主同意,依照規定向上層組務申請新增板主權,板主以三人為限,第四人 : : 須通過板務站長通過。 : : 個人認為這種方式易使看板永遠被少數(可能不適任的)人把持, : 雖然我大概懂你的意思,但是你的表達方式很奇怪 : 你引用這條告訴讀者,板主有這個權力 : 但卻沒有提到,此時沒有其他新增板主的方式(我猜你想說的是這個) : 而這個結論我是會有懷疑的(何況你根本沒提到) : : 可否在有板主的情形下, : : 亦可經由連署選出新板主呢? : 這個很有問題,如果選出來的新板主,跟原板主不合呢? : 所以我是不是可是連署兩個(以上)反對派的新板主,強行把原板主擠掉? 如果成了也是因為大多數人的民意 且真那麼擔心的話可以比例可以1:1 有互相牽制的效果 不會讓板過於獨權統治 : 那直接罷免,再連署新板主不是更快,更沒有爭議? 重點是罷免有那麼快嗎? 也要看組長審案的速度吧? 站規、群組規、小組規都沒限制組長審案的時間 看看現任前任的組長審案的效率即知 : 如果提名的新板主與原板主能夠合作,那原板主應該能自己提名不是嗎? 合作是指? 一起讓板能夠更好且正常運作還是一起把板帶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 如果真正的問題是"原板主很有問題",那直接走罷免才對吧? 誰不想罷免? 一直在等小組長的判決文啊 等到民國幾年了? 而且會想說限制板主由現任板主指派最重要的原因是怕板主在罷免前多安插幾個自己人 這樣即使被罷免了 自己的人馬依然持續在板上執行原有的高壓統治 試問這樣的罷免有意義嗎? : : 或者將板主對新板主的提名權及同意權分開, : : 例如板主提名新板主後仍需有效票數1/4以上贊成? : : (這門檻應該不高吧) : 這主意是還滿有趣的,但我認為這種東西由小組長或群組長決定即可 : 連署規定一直都是各組自訂,站方賦予組長的權力應該足以實施 : 但我認為此建議仍然是畫蛇添足 : 如果原板主的判斷能力這麼差,那直接罷免原板主才是根本吧 不用一直提直接罷免這點 這大家都知道 但目前最大的弊端是罷免原板主後 新上任的板主依然還是原板主的人馬 因為新板主可由原板主在下台前指派不需經由投票或連署 所以原po才會如此建議 因為原有制度已遭有心人士濫用了 : 原板主能力很好,卻推舉了一個很爛的人當新板主,才會有這種需求 說錯了吧? 原板主能力很好的話以上這些事情都不會發生 不會發生更不會有這種需求 : 這種事不容易發生吧? 真的發生也是小組長可以裁決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32.22 ※ 編輯: coolkiller 來自: 219.81.232.22 (02/28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