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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olkiller (冷面殺手)》之銘言: : ※ 引述《bbbing (無)》之銘言: : : 雖然我大概懂你的意思,但是你的表達方式很奇怪 : : 你引用這條告訴讀者,板主有這個權力 : : 但卻沒有提到,此時沒有其他新增板主的方式(我猜你想說的是這個) : : 而這個結論我是會有懷疑的(何況你根本沒提到) : : 這個很有問題,如果選出來的新板主,跟原板主不合呢? : : 所以我是不是可是連署兩個(以上)反對派的新板主,強行把原板主擠掉? : 如果成了也是因為大多數人的民意 : 且真那麼擔心的話可以比例可以1:1 : 有互相牽制的效果 不會讓板過於獨權統治 1 : : 那直接罷免,再連署新板主不是更快,更沒有爭議? : 重點是罷免有那麼快嗎? 也要看組長審案的速度吧? : 站規、群組規、小組規都沒限制組長審案的時間 : 看看現任前任的組長審案的效率即知 2 : : 如果提名的新板主與原板主能夠合作,那原板主應該能自己提名不是嗎? : 合作是指? 一起讓板能夠更好且正常運作還是一起把板帶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所以不就是該罷免? : : 如果真正的問題是"原板主很有問題",那直接走罷免才對吧? : 誰不想罷免? 一直在等小組長的判決文啊 等到民國幾年了? : 而且會想說限制板主由現任板主指派最重要的原因是怕板主在罷免前多安插幾個自己人 : 這樣即使被罷免了 自己的人馬依然持續在板上執行原有的高壓統治 : 試問這樣的罷免有意義嗎? 3 1+2+3,到頭來還不是都是小組長判斷處理? 使用者本來就沒有任免板主的權力 看板投票是板主權利的衍生 連署機連署板主是小組長權利的衍生 要縮小板主權利我沒意見 但即使達成了這點,要達成你們兩個的目的,仍然要依賴小組長權利 板主連署/罷免規範終究是小組長開放任免權給使用者使用的 在本板能討論的只有板主任免權的修正\刪除 因此上面提的所有連署建議,都只是執行上的細則,仍然在小組長的職權範圍內 : : 這主意是還滿有趣的,但我認為這種東西由小組長或群組長決定即可 : : 連署規定一直都是各組自訂,站方賦予組長的權力應該足以實施 : : 但我認為此建議仍然是畫蛇添足 : : 如果原板主的判斷能力這麼差,那直接罷免原板主才是根本吧 : 不用一直提直接罷免這點 這大家都知道 : 但目前最大的弊端是罷免原板主後 新上任的板主依然還是原板主的人馬 : 所以原po才會如此建議 因為原有制度已遭有心人士濫用了 所以,問題一直都在那一個板主不是? : : 原板主能力很好,卻推舉了一個很爛的人當新板主,才會有這種需求 : 說錯了吧? 原板主能力很好的話以上這些事情都不會發生 : 不會發生更不會有這種需求 因為這是一個矛盾的假設,是用來反證用的逆命題 本來就不是我的論證,當然也不是反駁的點,所以我下一句就否定了這情況 : : 這種事不容易發生吧? 真的發生也是小組長可以裁決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3.247 ※ 編輯: bbbing 來自: 1.171.3.247 (02/28 13:25) ※ 編輯: bbbing 來自: 1.171.3.247 (02/28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