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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是否受到「騷擾」,是程度問題,你覺得有,我覺得沒有 : ,就好像對女孩子講黃色笑話一樣,有人覺得好笑,有人 : 卻覺得被騷擾。 : 所以,這該由誰定義?當事人?對方?法務站長? : 個人認為應該在當事人是否有明白告知對方。 : 一、先明示,後檢舉。 : 當事人若然已先明白表示拒絕與對方通信、對話、對談, : 對方仍堅持繼續與當事人通信、對話、對談,那應以「當 : 事人」的意見為主,那怕只是一行、一句、一字,若當事 : 人檢舉,則騷擾成立。 : 因為是否受到騷擾,應以「當事人的感受」為主,既然當 : 事人已明白拒絕,對方總不能自己認為這還不夠騷擾,可 : 以繼續來吧? : 二、先檢舉,無明示。 : 當事人若無事先明白表示拒絕與對方通信、對話、對談, : 就逕行檢舉,則對方並不知道當事人覺得被騷擾了,沒有 : 明知故犯,這時候,是否已達騷擾的程度,可由「法務站 : 長」來判決。 : 因為這還可避免有人寄封信、丟個水球,就被人莫名其妙 : 告騷擾。 : 結論: : 1.是否受到騷擾,先尊重當事人的感受。 : 2.當事人是否覺得受到騷擾,應先告知對方,對方不聽, : 再檢舉。 : 3.當事人若無事先告知對方自己的感受,就逕行檢舉,則 : 是否達到騷擾的程度,由法務站長判決。 小弟 常常寄信跟板主檢舉 然後有板主 在這半年 許多案件的溝通信中 不時的會問我看棒球了嗎 頻率雖然大約是每星期一次 但是 我真的很想回信說 你如果再在信件中跟我談看棒球的事情 我就去告你騷擾 如果....要到相當數量 我是不是要留者信件備份 還要一定數量 跟頻率 我要跟板主申訴 不可能把板主設定為黑名單 讓他不能回信 不過 我真的很不想在申訴溝通信裡面看到棒球相關事情 這種 不是短期高頻率的騷擾...真的很煩 我認為 在短期信件來往的情況下 是有可能 我回了說我不想再收你的信了 因為還有之前有其他封信還沒回 當你給他勿再來信的時候正在回別封信的情況發生 但是這種 長期不定時的算是騷擾了 -- ▁| ▋ _◢ / - _ ╱﹊╲ ▏ |用力抱著》心裡的忐忑 \ 時間跟我說會好的 決心放好了 這一次非你不可 - ︱ 若這不是愛 那有過的是什麼 ﹨_ / | ▆▄▂ ▄▂▁ccfg 梁靜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68.1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Sug/M.1418972210.A.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