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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站規 第三編 申訴程序 第一章 申訴事項及範圍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第十四條(申訴程序法定原則) 非依本規則所定程序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想請問的是: 若符合申訴程序,請問站方人員能不能因為任何其他理由拒絕受理申訴? 如果可以的話,那使用者申訴權該如何保障? 站方人員是不是能隨意開理由出來拒絕申訴呢? ※ 編輯: FinalAce (111.235.198.155), 12/28/2014 10: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