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之銘言: : ※ 引述《coolben (甜美蘋果女孩)》之銘言: : : 請問同一個案子的每一次開庭時間 有固定的間隔時間嗎?? : : 例如固定幾天... : 因為我接觸的實務方面有限,就我知的部分是 : 開庭時間幾乎都是法院安排的,有些庭期是法官依照自己的時間來安排, : 或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之後所做來的決定。 : 所以應該是沒有所謂的固定間隔期間,何時開庭法院都會告知 : 原告或被告。 有明確期限的是刑事訴訟 因為刑事訴訟中重要的原則 直接審理主義 以及言詞審理主義 的需求 需要法官盡速的密集的,經由自己直接親身的觀察得出心證 所以,刑事訴訟別要求要在14天以內繼續開庭審理 免的脫太久法官自己都忘記 上一次開庭出現過什麼事 所以很多刑庭法官太忙常常就是以14天為週期去定 超過期限,要更新審判。程序要重新來過。 無論如何 法官有主導程序開畢的最後決定權 程序開畢的決定人 始終是法官 民事訴訟上雖然倡議「集中審理主義」 但是似乎沒有類似刑事訴訟的要求 法官這方面裁量權又大了點 比如說 民事訴訟中的簡易程序 雖然說要盡量於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 但是 真的沒有依循 法條上也沒有特殊的效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34.29 ※ 編輯: roger666 來自: 218.163.134.29 (01/02 11:22)
JackeyChen:推那個十四天 所以法官再開辯論的時候 通常都是判決書 01/02 12:20
JackeyChen:寫不完 怕超過14天 而為的權宜之計 01/02 12:21
sanders:我的經驗 很少法官會再十四天內再開庭 01/02 13:54
JackeyChen:嗯,不過那是個老道長(法官退休)跟我講的 01/02 13:59
roger666:刑事訴訟上,14天不開,就要「更新辯論。」 01/02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