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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rbean ()》之銘言: : 因為年底許多熱門節日,我和朋友都遇到了定了房間,訂金也繳了! : 最後那間房間卻讓給其他人住的事件, : 不過由於電話訂房,由ATM轉帳訂金,並沒有書面的協議資料, : 住宿前一晚我還特別打去確認房間,他也跟我說有!! : 這樣旅遊業者有違法嗎? 小弟野人獻曝一下 (反正我沒有期末考^^) 透過電話訂房 達成協議 縱使只有口頭 只要合意就已經成立契約(除非當事人另有保留囉) 並不需要有書面資料 (有當然最好 舉證方便) 再者,若在契約已經成立前提下 業者收了定金但違反約定時導致不能履行契約 依據民法249條第三款 (本條又稱違約定金) 第 249 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業者必須返還兩倍的定金給你 大概是這樣的情形 請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9.141
lawcloud:ATM轉帳的收據就可以做支付定金的證據了:) 01/03 15:58
airbean:感謝! 降以後就可以據理力爭了 01/03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