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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之銘言: : : 然後要求開發票或收據,他說:「我們不開發票也不開收據。」 : ^^^^^^^^^^^^^^^^^^^^^^^^^^^^^^^^^^^^^^^^^^^^^^^^^^^^^^^^ : 那很簡單只要去稅捐機關檢舉就可以了。 : 檢舉逃漏稅人人有責嘛~ : 不知道是逃稅被罰的錢比較多,還是340比較高。 : 你可以請老闆好好想這問題XD 板大的說明,容小妹補述,玆列於下: 其實並不是所有的店都要開發票的或收據。 按照營業稅法的規定: 依營業稅法第13條第3項及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 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統一發票使用標準者,而 屬於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 即使他沒有開發票或開收據也是應該的。 目前的規定是每月銷售額未達新台幣二十萬元。 此外,如果資本額登記在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的獨資或合夥商店, 也算是在這個範圍。 目前事務上遇到不開收據的店,應先行注視是否貼有「本店免用統一發票」 的貼紙黏貼於收銀或電子計算機上。 再者可觀察店鋪之規模與店之地點,再思考是應向稽徵機關檢舉的問題, 如果真是該店有逃漏稅的情形,向稽徵機關舉報自無疑義, 且可依營業稅法第52條依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 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一年內被稅務員查獲三次,還可以讓它停業。 不過這種的消費糾紛,我比較認為該店有違 民法與消保法:) -- 楊威利: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而已。 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政治壓力的事避而不提,卻專寫那些會 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份一點,成為當權者的利 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