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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的描述事實,有些還不夠明確,也許只是單純的不知該怎麼描述, 或是基於擔心受到牽連等等任何理由,無論如何,那不重要。 只要事實不至於與你的描述不符就好,以下我只就你描述的情形來說明。 如果甲店的主張為真,也就是那條牛仔(ㄗˇ根據叫慾部新編注音 XD)褲, 真的是甲店遺失(遭竊?)的,那麼A可能會涉及的法律責任, 我先分別就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兩個方面幫你分析,在回答你的問題。 一、就刑事責任而言 1.A犯竊盜罪?  當然不,東西又不是A偷的,別擔心。 2.A犯贓物罪?  就你所描述的情況來看,應該是不會成立的。  依照刑法上贓物罪的規定,因為買到贓物而成立贓物罪,  必須是買的時候就知道買的東西是贓物,所以這時候問題取決於A購買時,  知不知道那條牛仔褲就是贓物?  如果A買的時候就知道那是贓物了,通常來說應該不會還拿去保養吧?  至少也應該找經銷商或是直營店以外的店家吧。 所以就贓物罪而言,「應該」不會成立的。 嗯... 我是說應該,如果A明知道是贓物那就另當別論囉。 3.那麼A完全沒有刑事責任了嗎?  這倒不盡然,雖然A沒有刑法上的責任,但是因為竊盜是公訴罪,  未來如果這件案子進入了刑事追訴程序,A可能會被檢警單位約談,  或是將來法院審理時,會被以證人的身分傳喚出庭,  總之就是有一些協助發現犯罪的訴訟程序上義務就是了。  基本上這部分算是國民義務,不可能避免的。 二、就民事賠償責任而言 如果甲店的主張為真,那麼甲店可以依照民法第九百四十九條向A請求返還。 這部分既然褲子都已經在甲店手上,應該要回來的機會也不大了。 而甲店最多就只能向A要那條褲子而已,也沒有權利向A請求賠償什麼的, 所以A對甲店的民事責任,大概也沒什麼其他的問題了。 另外,我想需要保養的牛仔褲,價值應該不菲, 要是A覺得不平衡的話,倒是可以轉頭向B請求賠償, 不過如果那條褲子真的來頭有問題,應該也是打好幾折買的, 所以真的想低調了事的話,我個人建議這部分就不要追究了。 三、回答問題 1.可不可以利用提貨單上的"誤寫"撇清關係? 這問題其實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反而我比較想問的是, 你們想要撇清什麼關係?  基本上誤寫根本就沒什麼大不了的,反正雙方都知道是褲子, 這純粹只是對方一時記錄上疏忽而已,改正一下就好了, 如果沒有遺失的糾紛,誤寫對你們來說,應該也沒什麼影響,不是嗎? 而現在雖然發生了遺失的相關糾紛,誤寫這回事也同樣不會有任何影響的。 2.甲店現在向警局"備案"對A有任何效力嗎? 甲店當初沒發現遺失 所以在A之前並沒有報案 所以當A拿貨件去送修後 甲店才發現此貨號根本沒賣出過 才去備案 這樣可以成立嗎??  一開始的沒有「報案」,到後來發現「才」去「備案」?  我不太確定你對於報案跟備案是不是清楚其中的區別。  依照刑事訴訟法,「報案」本身可算是犯罪嫌疑的發現來源之一,  也就是說這個報案的動作,會讓檢警單位開始偵查有沒有犯罪情事。 至於警局的「備案」,純粹就只有警察事務上記錄的效力而已,  也就是未來可能可以因為作了這個記錄,而可以用來輔助證明一些事情,  對於人民而言,並不會直接發生什麼影響的。  另外你說的成立?是成立什麼東西?  如果你問的是犯罪是不是成立,不過無論是報案或是備案,時間的先後如何,  對於犯罪是不是成立,都不會有任何的影響。 至於是不是成立一個刑事案件,同樣的,刑事案件只問有沒有發現,  也不問發現的時間早晚,頂多只是會影響到刑事追訴期間而已,  在這裡並不重要。 3.朋友A不想多惹麻煩最好的解決之道是...??  解決之道:沒有。  就刑事方面,未來所可能發生的事情或是麻煩,  無論是協助偵查或是當證人出庭,都是不可避免的。  就民事方面,只要A對B不追究,應該也沒什麼麻煩好發生的。 ※ 引述《ronalea ( )》之銘言: : 朋友A向B購買一條牛仔褲 : 幾天後A到甲店"保養"這件褲子 : 同時甲店在給朋友A的提貨清單上將"褲子"誤寫成"裙子" : 又不久後 甲店打電話通知朋友A說 : A送保養的"褲子"是該店遺失的物件 : 甲店現已向警局備案 : 我們現在的問題是 : 朋友A不確定B給予的貨品是否真的為贓物 所以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 因次想說: : 1.朋友A可不可以利用提貨單上的"誤寫"撇清關係? : 2.甲店現在向警局"備案"對A有任何效力嗎? : 甲店當初沒發現遺失 所以在A之前並沒有報案 : 所以當A拿貨件去送修後 甲店才發現此貨號根本沒賣出過 才去備案 : 這樣可以成立嗎?? : 3.朋友A不想多惹麻煩最好的解決之道是...?? : 拜託熱心人士幫忙 : 雖然現在還沒有後續動作出現 : 但朋友A又不懂法律 所以想說先了解一下 之後面臨時才不會手忙腳亂 : 拜託各位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92.190 ※ 編輯: KevinTzeng 來自: 61.229.192.190 (01/08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