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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riza (kriza)》之銘言: : 請教各位 : 告訴乃論:是指原告已經提出告訴,而被告也知情的情況下產生的 : 還是:原告先通知檢察或司法或警察機關(意即先告發) : 調查後蒐証確定被告有犯罪 : (例如甲不確定是否是乙盜刷他的卡,但懷疑90%是乙做的) : 被告才知情 : 一般調查時間為多久呢?有沒有期限? : 謝謝! 告訴:是指告訴權人 向刑事偵查機關(警察 檢調單位等) 申告犯罪事實 表明訴追的意思(詳參刑訴法232以下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 就是 必須有告訴人提出告訴 檢察官才能起訴之罪 所以 q1 被告知道不知道不是重點 (告訴不等於起訴 還沒進入法院審理阿) q2 證據調查充不充足 跟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 比較有關係 所以與告訴也無涉 q3 一般調查期間多久?不一定 看技巧 看運氣 沒有期限 不過在追訴期間內還沒起訴的話,就出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7.42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37.42 (01/10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