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urelives (又到了選擇的時刻~:P)》之銘言: : 昨天曾向板主提出免費法律諮詢,在此感謝版主與智庫高律師的答覆! : 目前因為在公司受到同事在msn網誌內波文對我做人身攻擊, : 因此向智庫詢問控告那位同事誹謗罪的勝算。 : 律師表示,依那位同事的文章,我勝訴的勝算很大, : 但他也問我,有這個(提出告訴)可能嗎? : 的確,在與朋友討論過我的狀況後,大多人都認為,大可不必與她一般見識, : 但是,身為被攻擊的人,總是很難就那樣平心靜氣,繼續被那樣不友善對待。 : 尤其當我要求她刪掉網誌時 (平靜的口氣),她竟還回答我, : "我有指名嗎?" (我根本沒說哪一篇網誌,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_= ) : 一副我拿她沒辦法的無謂態度。 : 看過精華區中對於誹謗罪的說明,我想,誹謗罪應該不算是很嚴重的控訴, : 所以當我告訴她律師說我很有勝算時,她才會那樣蠻不在乎,認為我不會有動作。 : 但是我真的覺得很難接受,如果蓄意的用言語、文字暴力傷害別人, : 都可以不負任何責任,那被攻擊的人也太倒楣了吧? : 想聽聽大家對這類事情處理的經驗與看法,請不吝賜教。 個人是當作路邊的狗在叫啦 必盡你無法想像上法院有多麻煩=-= 如果你真的想告 先考慮清楚.你上法院希望得到什麼和你花的時間上.二者你比較看看值不值得 下次是你可主張的法條 刑事責任追訴權是半年內有效 民事責任追訴期是二年內有效 不要超過時效 刑法第三一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型法第三0九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稱侮辱者,以\言語或舉動相侵慢而言。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之保護)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一九五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26.212
purelives:律師也這?建議...謝謝你的詳細資訊... 01/12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