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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ckchu (期待寬寬的新專輯)》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家樓上的住戶都半夜兩三點才就寢 : 我爸媽都是比較早睡的人 : 大概十點十一點左右就會去就寢 : 我家社區在晚上還算安靜 : 可是樓上的住戶常常會有重物掉落地板發出咚咚的聲音 : 我想大家應該都有經驗 : 如果是持續性的聲音,像是講話或是看電視之類的 : 通常還可以睡得著 : 但是如果在安靜的環境裡 : 突然發出咚一聲,對剛入眠的人來說是會被嚇醒的 : 諸如此類的情形已經很久了 : 之前有一兩次真的受不了也請過警察來處理 : 但是沒有多大的效果 : 昨天晚上樓上的住戶竟然在半夜十二點搬家具 : 而且不是用搬的...是用拖的 : 後來按門鈴請他們不要在這時候搬家具,他們也同意了 : 可是還是有間斷的咚咚聲從天花板傳來 : 基於大家都是鄰居,凡事以和為貴 : 想好好跟他們溝通 : 不過生活習慣的不同 : 還沒就寢前會發出聲音我也可以體諒 : 只是我爸媽年紀也蠻大了 : 一被吵醒就很難再睡著 : 我想請問的是... :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條文跟晚上的噪音有相關的? : 如果有...定義跟範圍是在哪呢? : 如果屢勸不聽要請警方處理的話 : 要有哪些證據才足以證明? : 其實只要不是故意的噪音我都能體諒 : 只是樓上的住戶有時候真的是屢勸不聽 : 還請知道的板友能給我一點協助,十分感謝!! 我能想得到的 就這些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 7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6條 (節錄如下)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 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 .........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 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hey 我是分隔線======================================= 可以知道,所謂的噪音並沒有所謂的定義或範圍(可能建築法有吧) 但是,如果噪音到了讓人受不了,就算是侵害了「居住安寧」的人格權 一說到人格權 不提民法18條 195 好像說不過去 摘錄如下: 民法 18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 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好了,一次丟了四個法條,現在一一檢驗一下 1.社維法 72 重點是在「妨害公眾安寧」,又因為第一線管轄機關是警察 所以,如果嘈雜程度還不到他們認定的範圍,他當然會叫你忍一下囉 因此,找警察這條路最快,但是可能最是沒有用! 2.接下來三個法條其實最終目的都一樣 ,只要符合妨害到住戶你們的安寧時 你們就可以「向法院」主張權利,排除侵害;並且情節重大者,還可以 依民法195條請求非財產的金錢損害賠償 請看這一則判例 92台上164號判例 (http://myurl.com.tw/674i) 判決要旨: 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 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 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至於,什麼是情節重大?法官怎麼認定?對不起,我不是法官 這要看個案事實如何,此乃法官的司法裁量權 總之,要除去妨害安寧的侵害 絕對沒有問題 向法院訴之 但是 可能最沒效率 若要請求金錢賠償,有機會!但 也是要看法官怎麼認定 well 以上可能都還沒解決你問題核心 你們要怎麼辦?我覺得還是協調啦 畢竟是鄰居 找個調解委員會之類的 或村里長 大家坐下來談 如果又吵?警察又不理,自己蒐證吧(用數位相機錄影??) 真要走上法院的話 其實是比較麻煩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49.74
duckchu:真是太感謝啦,我想還是先找里長好了,畢竟是鄰居... 01/15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