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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 第 二 章 消費者權益 第 三 節 特種買賣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因為這類擺攤式推銷屬「訪問買賣」, 依消保法規定得於七日內無條件解約, 但記得物品要完整退還。 民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四 章 法律行為 第 二 節 行為能力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第 84 條 (特定財產處分之允許)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 有處分之能力。 如果你還沒滿二十歲, 原則上契約須經父母同意, 這時因你父母不同意, 當然可以退還。 不過,有例外, 百科全書如果是一般價位, 或許屬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 無須經父母同意。 如果, 這是你用零用錢買的, 因你有處分之能力, 這時就需負責。 幾個處理方法, 供你參考。 ※ 引述《oookgirl (要當個很正的kb手)》之銘言: : 今天在圖書館前被推銷百科全書 : 我也不知道我怎麼會答應 : 因為他們實在是太會說了 : 說到你不得不買 : 我覺得我口才已經很好了可是還是說不過他們 : 已經付了訂金 : 明天書就會來 : (不要再罵我笨了...orz) : 我再網路上看到有人也碰到一樣的情況 : 他們說未滿20歲了話 : 可以寄存證信函之類的 : 不管他們說什麼都可以退書和退錢 : 因為他們說已經簽了名就什麼不能退錢阿... : 我自己闖出來的禍 : 不想要爸媽負擔 : 可以幫幫我嗎? -- 情韻款款來, 唯獨春日見相惜。 風嗺青鬘,附綺羅,依華面, 半與千緒滿庭院。 情韻昇,花香銷, 染就乾坤紫濛一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151.240
oookgirl:謝謝~!! 01/16 23:00
sangoroger:大感謝~~ 06/23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