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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ado (manado)》之銘言: : 不曉得可否在此諮詢 : (若不行請版主砍文) : 家母為腎衰竭末期需長期洗腎 : 若經醫生診斷確認為殘廢 : 但因身體虛弱需長期住院治療 是否仍可申請殘廢給付? : 因勞工保險殘廢診斷書上需註明住院診療的期間 好像一定要出院了才能辦理! : 若有哪位版大熟知勞保法規煩請協助確認 可回PO或來信 大大感激不盡 原則上可以 根據86.12.19台(86)勞保二字第053640號,及 87.09.15台(87)勞保二字第038372號 上述兩項函釋辦理即可 內容大意為''尿毒症洗腎患者可否請領殘廢給付?'' 由勞保處函覆勞保局的答覆上,應該是可以通案辦理 至於給付起始點在那天? 依據細則77條及上述函釋內容,應該在開始洗腎時即可 不一定要要等要出院, 詳情可洽勞保諮詢專線詳查案號內文 (由於該死的查詢系統居然沒有,所以沒辦法給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8.63.196